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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培正学院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本科层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为105%(可在100-105% 之间选择)。专科层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 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原则:

1.本科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方向)"3+1"双学位国际班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2.专科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其中填报工商企业管理(国际会计方向)和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方向)专业者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70分(含70分)以上。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因我院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根据广东省考试院的要求,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二批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根据广东省考试院的要求,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根据广东省考试院的要求,报考高校美术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福建省、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黑龙江省、云南省、山西省、湖南省、重庆市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生源省份的相关文件执行。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