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规定录取分数线且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者,优先录取。
志愿优先,按分数排队,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考生健康状况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对男女和应往届考生一视同仁,无比例限制。
考生外语语种不限。
对享受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区)规定加分提档和录取。
录取调档比例为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