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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为了保证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等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第二条  学院全称: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学院部委码:13789

第三条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地点:河南省郑州市

基本情况: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河南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河南省唯一一所公办交通类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河南省交通运输厅。

学院占地面积883亩,校舍建筑面积34万㎡,实验、实习设备价值5500多万元,图书馆藏书48万多册,各类实验、实习场馆齐全,设施完善。

学院教学系统设为公路学院、汽车学院、物流学院、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交通信息工程系、商务旅游系、航运海事系和继续教育学院。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669人,副高级以上职称144人,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以上教师170人,“双师素质”教师189人,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2个,院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实行订单式培养,先后与丰田、上海通用、一汽大众、奔驰、宝马、保时捷、沃尔沃、三一重工、河南交通规划勘察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中原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等上百家知名企业签订了校企合作协议,共建共享各类实训基地150多个。

毕业生一人多证,一专多能,就业率连续多年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四条 2014年招生计划(见招生计划表)第四章  招生录取第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院负责,省招生办公室监督体制。

严格遵循教育部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录取。

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进行第二志愿及参考志愿考生录取。

投档分数线由省招生办统一划定,学院按录取人数的100%-120%调阅档案,具体调档比例根据报考生源情况,由分管院领导及学院录取小组负责人商议确定。

第七条  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八条  外语应试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以后均以英语安排教学。

第九条  学院分管领导负责审查预录考生的体检受限情况,具体体检受限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限招男生,裸眼视力4.8以上(以省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普通高考体检视力测试为准),无肢体残疾。

第十条  如果同批次投档结束后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则按照省招生办的规定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在录取过程中学院可作出调整专业计划的决定。

专业计划的调整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方案,经学院分管领导同意后,上报省招生办批准方能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普通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根据属地原则,执行河南省物价部门统一核定的标准。

普通专科理工类学费标准为:3600元/学年;普通专科文史类学费标准为:3300元/学年;住宿费收费最低标准为:400元/学年。

第六章  奖学金及资助制度

第十四条  学院奖助学金:我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分别实行以下奖励和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综合素质奖学金。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采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形式完成学业,也可申请享受学院提供的困难补助。

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使学生在参与社会实践的同时得到资助。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报到时,须携带高中学籍档案、身份证、准考证、录取通知书等。

新生入学后,按照河南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进行复查。

对在报名和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学院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371-68858012、68870088    传真:0371-68858015

联系地址:河南省郑州市航海中路165号 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450005    

E-mail:sjxzb@sohu.com 学院网址: http://www.hncc.edu.cn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河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