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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威海海洋职业学院 学校国标码:14507

第五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教育部监制的“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毕业证书”。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第九条学校概况:

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2月,学院被列为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科技人才支撑体系重点建设项目。

学院座落于美丽的海滨之城——威海。这里三面环海,春温秋爽,气候宜人,风光旖旎,是中国海岸太阳最早升起的地方;自然生态与人文环境和谐融洽,刘公岛、天鹅湖、好运角等风景名胜享誉盛名,被联合国确定为全球人居环境最佳范例城市,是最适合人类居住的地方。学院面向大海,濒临海滩,自然景观和生态环境优美;毗邻荣乌高速公路、青烟威荣城际铁路和威海国际机场,交通便利,是莘莘学子学习、生活、成长的理想之地。

学院现有教师中,副高级职称以上的教师比例达到48%,中级以上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50.6%。学院有中国医学真菌菌种保藏管理中心产毒真菌专业实验室主任、中央保健咨询专家陈世平教授及其所领导的团队从事生态养殖、生态食品研发工作;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王晓天教授作为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带头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刘振华教授作为海产养殖专业带头人。

学院配备一流的教育教学设施,建有船舶加工、船舶CAD/CAM、船舶电气工艺、电子商务、网站开发、会计电算化、水产品加工、全封闭养殖系统、微藻饵料藻种培养、水产生物疾病控制中心等专业实训室60多个,配有电子阅览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建有万兆校园网。

学院与海洋渔业部门共建海洋技术推广中心;与墨西哥湾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墨西哥合众国)、好当家集团有限公司、黄海造船有限公司、鸿洋神集团公司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实施“订单式人才培养”;与山东寻山集团、泰祥集团、山东友大慧成科技有限公司等40多家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与墨西哥自治大学海洋研究中心、墨西哥国立梅里达大学达成合作意向,围绕人才培养、师资交流与教学科研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学院是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教育培训基地,承担海水养殖、船员、海洋捕捞等人员技能培训任务。

学院依据“立足威海,面向山东,辐射全国,服务海洋”的办学定位,根据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人才市场需求,围绕涉海专业建设的前瞻性、边缘性和实用性,2014年开设水产养殖技术(海水养殖方向)、食品营养与检测(海洋食品方向)、船舶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会计电算化、电子商务(海洋产业方向)共6个专业。

学院将遵循“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促校、和谐兴校、文化蕴校”的发展思路,加强涉海专业建设,突出海洋教育特色,扩大海洋经济实用人才的培养规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机制,培养适合经济、社会、产业需要,直接服务于蓝区经济建设的技术型、高层次技能型人才,打造海洋特色鲜明、办学水平一流的新型高等职业院校。

第三章 招生录取

第十条招生机构: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本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威海海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录取方式:在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山东省为专科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1、院校志愿: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的情况下,不拒绝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在某专业一志愿投档数过低的情况下,征得教育厅的同意,学院有权停止该专业的招生,将招生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

3、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4、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等。

第十五条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我院各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六条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采取考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收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教育厅批准的标准执行。

学费:文科专业每生4800元/学年,理科专业每生5000元/学年

住宿费: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

退学学费:执行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第十八条资助措施: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九条 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可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第二十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威海海洋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威海市荣成海湾南路1000号

邮编:264300

电话:0631—7697577、7697588、7697599

传真:0631-7697333

E_mail:whhyxyzsb@163.com

网址:http://www.whovc.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whovc.cn/zs

第二十三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威海海洋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