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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专科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国标代码为14431),英文名称:Zhejiang Vocational College of Special Education,由省残联举办和管理。

第三条 学院设在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校址为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527号。

第四条 学院为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层次及计划

第八条 2014年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共有5个高职(专科)专业,其中普通高考第三批共2个高职(专科)专业,共录取125人;残疾人单考单招提前批共3个高职(专科)专业,录取135人,均面向本省招生,具体以教育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请参阅招生部门编印的考生填报志愿手册。

第九条 颁发证书学校: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

第十条 颁发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考试院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普通高考录取和盲人单独考试考生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不限。

第十五条 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将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学校按加分后的总分进行专业投档。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要求:报考我校的考生在体检方面有具体的要求,除《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不能录取外,“色弱;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等均不能报考我校儿童康复、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方向)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等不宜就读我校儿童康复、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方向)专业,否则将影响未来就业。详情请参照浙江省考试院公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请报考我校的考生注意所选报专业的有关体检要求。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将予以退学。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学校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按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儿童康复(特殊儿童学前教育方向)专业、康复治疗技术(老年服务方向)专业每学年学费均为5000元,住宿费每学年800元,代管费每学年600元。

第二十条 学校现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康恩贝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万向助学金、勤工俭学等多种奖励和助学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