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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报考指南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济南大学泉城学院 学院代码:14002   

第五条 学院位置:山东省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 2656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

第七条  计划性质:国家统招   

第八条 创办时间及基本情况:济南大学泉城学院于2005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实施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综合性独立院校。

校区依山抱海,清静幽雅,基础设施完备,办学条件优越,具有良好的育人条件和人文环境。

第九条 专业设置及办学条件: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具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发展态势良好、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师资队伍。

学院依托济南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设有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市场营销、金融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网络工程、广告学、英语、汉语言文学、摄影、广播电视学、视觉传达设计等32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管理学、文学、理学、工学和艺术学等6个学科门类,现有在校生5000余人。

学院占地面517亩,校舍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价值1621万元,图书22.81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2014年学校面向天津、海南、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辽宁、福建、山西、安徽、河南、甘肃、北京、河北、贵州、山东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填报,如被录取,公共外语课程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

第十七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八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各录取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学校尽量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并根据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人数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新生入校后申请调整专业的,学校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发展状况,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山东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5.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第十九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对报考我院的线上考生,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济南大学泉城学院招生录取结果将通过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站(http://zs.ujnpl.com/)及其他相关招生信息网等渠道公布。

第二十一条 收费标准: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金融工程、经济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其他普通本科、专升本、对口本科等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艺术类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普通专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宿舍标准:四人间,每生每年1200元;六人间,每生每年1000元;八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专科学生修满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分别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享受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三条 学院通过建立以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俭学等互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帮扶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济南大学泉城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网站(http://gaokao.chsi.com.cn/)查询。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35-5770026、5770027、5770028、5770029

学院网址:http://www.ujnpl.com/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ujnpl.com/  

通信地址:蓬莱市海滨西路34号  邮编:265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