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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指南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二、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三、层次:三年制专科(高职高专)

四、办学类型: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医学类普通高等学校

五、学校基本概况:

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坐落在著名的侨乡、历史文化名城、中国最佳魅力城市——泉州市,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福建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被教育部、财政部列为“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护理专业、临床医学专业、药学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医学检验技术专业、助产专业等6个专业被评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人体解剖学》、《病理学》、《病原生物学与免疫学》、《诊断学》、《内科学》、《外科诊疗技术》、《外科学》、《儿科学》、《预防医学》、《儿童护理》、《临床基本护理技术》、《药物制剂技术》、《药理学》等13门课程被评为福建省高职精品课程;学校拥有6所附属医院及分布在全国各地的教学实习医院、实习药企180家;护理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中央财政支持国家级实训基地;临床医学专业、生物制药技术专业、口腔医学专业实训基地被确定为省级高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临床医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团队,护理专业教学团队、药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学校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名、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奖4人;学校先后荣获福建省第八、九、十届文明学校、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学校是福建省医药护理职业教育集团龙头单位、福建省护理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福建省全科医学教育培训基地、福建省乡村医生培训分中心、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才培训分中心。

六、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说明:

专业方面:

1、文史类、理工类兼收专业

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中医学、公共卫生管理、护理类、医药营销

2、只招收理工类专业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面向泉州)、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药学、药品质量检测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医学检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

护理类包括护理、助产两个专业。入学后将根据学生第一学年的学习成绩、结合学生的专业意向及学校专业培养人数对学生进行专业分流。

各专业招收人数及有关要求等详见各省市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

七、专业培养对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八、招收男女比例:护理类中的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其他专业男女兼招,比例不限。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之前,应认真学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于患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一款中所列疾病者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患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的,我校除了公共卫生管理专业外,其它专业不予录取;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斜视、嗅觉迟钝、口吃的,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又由于医药卫生行业的特殊性同时考虑就业因素,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楚,脊柱四肢无畸形。新生报到后学校将组织身体复查,如果发现身体状况与考生高考体检不符、隐瞒身体疾患者,按《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不能录取,学校将作退学处理。

十、录取原则:

1、我校以考生统一入学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投档录取,在省招生办每轮出档考生中,按计划结合考生专业志愿及出档成绩择优录取,不设加试要求。

2、没有实行专业投档录取模式的省份,院校志愿优先。院校志愿一致情况下,实行分数优先原则录取考生。

3、常规录取批次完成后,如计划尚未完成,剩余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在行政部门指导下,根据考生专业意向调整到相关专业进行录取。

4、未完成计划省份的招生计划,调到尚未开始录取的省份按实际剩余计划数进行录取。

5、2014年临床医学(面向泉州)专业报考志愿安排单独编码,泉州市生源考生可填报,安溪县需求4人,永春县需求5人,德化县需求8人。考生录取后需与三个县卫生局其中一个签订定向协议书,凭协议书及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毕业后,到签订定向协议书的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6、2014年临床医学(定向基层医疗机构)专业报考志愿安排单独编码,面向南平市各区县定向招生,各相应区县生源考生可填报,延平区5人,邵武市12人,武夷山市4人,建瓯市5人,建阳市10人,顺昌县5人,浦城县6人,光泽县6人,松溪县6人,政和县7人。办学地点:第一、三年泉州医高专,第二年福建闽北卫校。考生录取后需与生源地所在的区县卫生局签订定向协议书,凭协议书及录取通知书到校报到。毕业后,到签订定向协议书的区县的乡镇卫生院工作。

十一、学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校所有专业的学费标准为6600元/年,以上学费不包括住宿费及书费等。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业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层次毕业证书。

十三、招生录取工作纪律: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基本保障是招生系统内部的廉洁自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条例》及《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严格执行教育部提出的“六公开”和“六不准”。

十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安吉路2号

联系电话:0595-22136688 22136680 22136682(兼传真)

监督举报电话:0595-22136691

学校网址:http://www.qzygz.com

联系邮箱:2398948397@qq.com

邮政编码:362011

考生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福建省录取结果可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高考高招网上数字服务大厅(http://www.eeafj.cn/sygkgzyy/)查询。我校也将在录取结束后将录取结果在我校网站公布,供考生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