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我校本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3766)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35号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招生层次:本科、高职
学校概况: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本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坐落在“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区。2014年学校面向福建、山西、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甘肃15个省市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
学校目前开设:
一、本科专业(学制四年):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软件工程(金融服务工程方向)、软件工程(会计信息化方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网络经济与金融方向)、电子商务(运营管理方向);
二、专科专业(学制三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通信技术、机电设备类(含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类(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电气自动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服务与营销、土建类(含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专业)、室内装饰设计、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类(含数字媒体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专业)、市场营销类(含电子商务、市场营销专业)、工商管理类(含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财务会计(含会计电算化、会计与审计、金融与证券专业)
注:我院大部分专业按大类招生,第一年修读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第二年起在大类中灵活选择具体专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指导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
2.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我校情况和录取原则;
4.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5.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招生指导委员会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录 取
第六条 2014我校计划内统招招生本科计划800人,专科计划2345人。
第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指标,按国家高考招生规定和程序,以及投档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志愿、专业之间不设专业级差),照顾政策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以内。
第九条 普通本科二批福建省实行“平行志愿”填报,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一轮投档、征求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最多可享受线下2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外省填报我校考生按生源地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条 高职高专批福建省实行“平行志愿”填报,按专业投档录取,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平行志愿”一轮投档、征求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时,最多可享受线下80分以内逐分按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投档;外省填报我校考生按生源地相关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无任何限制。
第四章 奖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我校正式录取的计划内统招本、专科考生,均可享受生源地助学贷款。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助学金制度,资助品学兼优学生。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 “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五章 学习和生活费用
第十六条 1、学费:本科一学年14500~15500元;专科一学年7500-7900元(具体按各专业标准收费、收费以物委批准标准为准)
2、住宿费:一学年980-1200元/人。
3、其他相关费用按照物委批准的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第六章 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列》,本科毕业生符合泉州信息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博东路249号 邮编:362000
联系人:李老师、陈老师
学院网址:http://www.qziedu.cn
电子邮箱:zsb@qzi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5-22789708、22789808、22789648(传真)
招生咨询QQ:951312693、1459463958
招生投诉电话:0595-22767537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信息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