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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为保证枣庄职业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枣庄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1419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中路   邮编:277800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院基本情况:枣庄职业学院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由枣庄市人民政府投资兴建。

2013年5月,学院顺利通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

学院位于枣庄市新城区祁连山路中段,毗邻京沪高速铁路,京台高速公路。

占地面积520亩,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现有实验、实训室、实习基地135个,教学仪器设备总值4700余万元,图书馆藏纸质图书40万册,电子图书1000GB。

在校学生3315人。

在职教职工308人,其中教授、副教授、研究员等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32人,"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54%,多名教师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山东省"十大劳动之星"、山东省"首席技师"、山东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山东省"技术能手"等荣誉称号。

学院开设29个高职专业,其中旅游管理、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列为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专业;数控技术、旅游管理、口腔医学专业被省教育厅评为特色专业;共有省级精品课程7门。

学院以服务区域经济发展为宗旨,坚持"德能并举、学做一体、合作共赢、特色发展"的办学理念,积极构建"多阶段、多循环"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做、学、教、赛”四位一体的教学模式,强化职业能力训练,提升综合素质,为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培养能吃苦、能干事、能创业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

为拓宽办学渠道,提升学生就业能力,积极与政府、行业、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紧密型的合作,建立生产性实训基地和校外实习基地,强化社会服务功能。

先后成功承办中国首届焊工电视大赛、第三届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数控车工决赛。

学院被确定为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国家级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中央电视台《状元360》节目拍摄基地、山东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

学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

学院秉承"尚德尚能,励志励学"的校训和"至诚至善,唯实唯新"的校风,注重校园文化建设,提升环境育人功能,树立学院良好形象,先后被评为"全国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山东省省级文明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校园绿化管理示范单位"、"山东省高校标准化食堂先进单位"、"山东省高校档案工作优秀单位"、多次被枣庄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先进集体,荣记三等功,荣获"富民兴鲁劳动奖状"。

第三章 招生专业

1、春季高考招生专业专业名称层次学费(元/年)学制口腔医学专科5000三年护理专科5000三年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专科4800三年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科5000三年数控技术专科5000三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5000三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5000三年应用化工技术专科5000三年工业分析与检验专科5000三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5000三年城市园林专科5000三年畜牧兽医专科5000三年会计与审计专科4800三年物流管理专科4800三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5000三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5000三年口腔医学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2、夏季高考招生专业专业名称层次学费(元/年)学制口腔医学专科5000三年护理专科5000三年旅游管理(航空服务方向)专科4800三年酒店管理专科4800三年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科5000三年数控技术专科5000三年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5000三年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5000三年新能源应用技术(锂电方向)专科5000三年应用化工技术专科5000三年工业分析与检验专科5000三年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5000三年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科5000三年城市园林专科5000三年畜牧兽医专科5000三年会计与审计专科4800三年物流管理专科4800三年建筑工程技术专科5000三年工程造价专科5000三年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5000三年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5000三年口腔医学专业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枣庄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枣庄职业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枣庄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枣庄职业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五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山东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入校后开设外语语种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录取批次:专科(高职)批。

第十四条  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2)采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志愿确定专业的原则,首先从报考我院的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中录取,录满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不足,则从第二志愿考生中录取,依此类推。

若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录取,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3)录取通知书由学院邮寄给考生本人。

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山东省物价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费。

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会计与审计、物流管理专业,4800元/年;其他专业,5000元/年

第十七条  退学学生退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奖学金、助学贷款及困难补助我院设有国家奖学金、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各种奖学金,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学院根据学生个人申请,经考察核实后,按国家规定给予助学金或学费减、免、一次性困难补助或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帮困政策,对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救助奖励。

第七章  其  他

第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职业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学院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生个人意愿,必要时按规定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对以枣庄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资格审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有问题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中如果有与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教育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枣庄职业学院负责解释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山东省枣庄新城区祁连山中路(枣庄职业学院)邮  编:277800

联系电话:0632—8628288   8699266 

传  真:0632—8628288

网  址:www.sdzzvc.cn 

邮  箱:sdzzvc@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