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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青年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招生章程

一、办学性质 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二、毕业颁证

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青年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三、招生计划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公布的专业目录。

四、录取规则

1、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2、在省招生委员会规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3、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 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4、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5、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6、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报考我院任何专业均不用加试其他科目。外语语种要求:我院的专业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7、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高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9、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五、录取体检标准

1、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2、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六、收费标准

学生学费、住宿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理工、外语类专业每年为6000元;文史、财经、管理类专业每年为50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为10500元。住宿费标准:白云校区为1200/年,天河校区为750/年。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7250935、37250936、36713028

38334001 38241011

传 真:(020)37251113

电子邮箱:qzyzjb@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gdylc.cn

招生网址:http://www.gdylc.cn/zsjy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gdylc

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