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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指南

报考对象

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以报名时持有为准,本市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3届或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的人员。不招收成人高等教育(夜大、电大、函授、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毕业生和业余大学、网络学院以及其他非全日制教育学历的毕业生。

其中定向招考45名(其中女性3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本市2013年退役士兵,须具有本市常住户口(高校集体户口除外),取得2011届至2014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专(高专、高职)及其以上学历。

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5周岁以下,即1988年4月11日至1996年4月11日期间出生;大专(高专、高职)学历的考生年龄必须在23周岁以下,即1990年4月11日至1996年4月11日期间出生。退役士兵,符合其他报考条件的,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以下,即1985年4月11日至1996年4月1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具有良好品行,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

5、本人直系血亲及对本人有影响的旁系血亲无违法犯罪记录。

6、公务员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或法院系统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报考办法

1、本次报考采取网络报名与缴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的时间为4月11日9时至4月15日12时,网上下载准考证时间为5月8日9时至18时。报名、缴费的网站为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http://www.shacs.gov.cn)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

缴费标准为176元/人。考生凭任何一张已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银行卡均可实现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报名。

2、实行告知承诺制。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认真了解《2014年上海市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招考公告》、《2014年上海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招考公告》和《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2014年招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章程》,如实填写《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或《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如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发生不良后果的,责任自负。凡编造假文凭、假户籍、假经历等虚假信息,以及有考试作弊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录取中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后一经发现并查实,立即取消其学籍。

3、报考者自行在考试报名系统上下载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注明的考试时间、地点和考生须知参加考试。

4、考生可选择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或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两者不能同时报考。

考试方法和内容

1、本次考试分笔试、面试和综合测试。

笔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法律基础》和外语(《英语》或者《日语》)。

笔试具体内容详见考试大纲。考纲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门户网(www.shpc.edu.cn)上公布。

考生在英语笔试时须自带可以接收FM(调频)89.9MHz或AM(中波)792KHz的调频调幅收音机(含耳机)。英语笔试中听力测试的试运转时间在5月5日14时50分至15时20分进行。请考生准时用调频调幅收音机按以上频率试机接收。

需报考日语的考生请在报名表中第一外语栏内填报日语,是否开考日语视考生报名后填报的情况而定,以准考证为准。

笔试时间为5月11日(详见下载的准考证)。笔试时考生务必携带答题卡填涂专用铅笔,因铅笔质量问题造成答题卡无法认读的后果将由考生自负。

2、面试和综合测试

招考笔试合格的考生须参加面试和综合测试。

面试由面试工作小组对考生逐一进行。

综合测试包括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能测试分男女组进行,男生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步,女生体能测试项目为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800米跑步。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并不再进行下一项测评。其中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特警职位的,需加试150米障碍跑步。考生的心理测试必须合格。

3、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6月12日10时起,通过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上海“21世纪人才网”查询。其中,定向招考本市2013年退役士兵的,单独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4、已通过国家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仍须参加入学考试。

5、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体检和考察

1、经面试和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到全市统一指定的医疗机构参加体检,费用自理。

2、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的考生,体检合格后,由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报考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的考生,体检合格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相关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任职资格等进行全面考察。

3、考生的学历资格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通过国家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进行认证。

录取方式

1、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生的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心理测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择优录取。

2、在原学习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或担任校级学生干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经笔试、面试、综合测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上海市公务员局网站和上海“21世纪人才网”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的,由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发送录取通知书。

4、在公示期间,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校对预录取新学员进行入学前体能复测(男生1000米跑步,4分25秒以内合格;女生800米跑步,4分20秒以内合格),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考生关心的几个问题

1、收费标准

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收费标准每学年学费为6500元/人,以一年半学制计,共收学费9750元。住宿费每学年为820元/人,住宿标准按规定配置。

2、在校待遇

学员入学后着人民警察制服(按公安部规定本人承担40%服装费)。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医疗保障制度。

3、毕业与就业去向

学校坚持政治建警、政治建校的办学原则,定向招录、定向培养,实施军事化管理和警察专业化教学训练,严格各项考核与评价。对政治素质、心理素质、专业技能和体能素质不能达标的学员按学校有关规定实行淘汰制。学员在校期间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待按期毕业取得第二专科学历后,公安系统人民警察学员由上海市公安局定向分配,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正式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学员按期毕业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市、区相关组织人事部门定向办理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试用期均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