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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文理学院报考指南

录取原则

1、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将调档范围内考生按照所报志愿顺序参照分数由高到低进行录取,如第一志愿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则将剩余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其志愿顺序进行专业调配。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配,则根据考生分数从高到低的原则调配到其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配,我院有权作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电视节目制作专业:按文化分和专业分相加总分由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2)表演(影视戏剧表演方向)、主持与播音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表演(音乐剧方向)、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分由高到低录取,专业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3、休闲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在文化和专业高考分数均上线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录取:

(1)按照专业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2)专业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化分高者优先录取。

4、非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能否投档我院,视生源地当年录取办法而定,我院严格执行生源地当年招生的有关规定。

5、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但非英语类专业考生进校后大学外语公共必修课为大学英语,基于此,在同等条件下录取时优先考虑英语语种的考生。

6、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①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②英语分数高的考生;③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考生。

7、学院严格执行各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8、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绘画、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9、录取时,在同一分数段5分以内,学院根据考生德、智、体、美综合情况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