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认真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政策、措施。
(二)专业录取原则
区内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结束后,开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美术类考生需参加自治区美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音乐类考生参加任何同类院校专业课考试并且成绩合格即可(即承认其它院校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成绩),录取时依照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