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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要求,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基本情况

1.学院全称: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CHONGQING JIANZHU COLLEGE)

2. 国标代码:14183

3.学院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通江大道柏林村8号,邮编:400072

4.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5.办学类型:国有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6.学院概况: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由重庆市政府举办,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是重庆市唯一一所全日制公办建筑类高职学院。

学院1956年建校,办学历史悠久,于2007年12月31日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升格为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秉承“厚德、笃学、求实、创新”的校训,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行业为依托,以特色为抓手,以能力为本位,形成鲜明的行业特色和优势,是一所集普通高等职业教育、成人高等职业教育、建筑职业技能培训、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为一体的高职院校。

学院占地600亩,地处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位于南山之麓、长江之滨,交通便利、信息畅通。

开设有25个高职专业,其中中央财政支持重点建设专业2个,院级特色专业5个,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等6个专业填补重庆市高职教育专业布点空白。

学院拥有一支职称结构合理、综合素质高的教师队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的比例为35%,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为40%,92%的专业课教师具有双师素质,大部分专业课教师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和丰富的从业经历。

学院现有市级教学团队3个,市级精品课程5门和院级精品课程20门。

近年来,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高职院校土建施工类专业“鲁班杯”建筑工程识图大赛、全国高职高专教育建筑设计类专业优秀毕业设计作品大赛、全国大学生广告大赛以及“挑战杯”等竞赛中,我院学生共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项100余项。

特别是2012年获得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专科组全国第一名,一举摘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最高奖--“MATLAB创新奖”。

学院积极探索多层次、多元化办学模式。

学院牵头成立重庆建设教育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与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实施“订单班”、“冠名班”人才培养。

毕业生初始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已累计为国家培养了5万多名人才,他们中的许多人已经成长为建筑技术精英、工程管理能手和行业经营骨干,为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卓越贡献。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三条  学院高职专科2014年招生专业有: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城镇建设、工程测量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成本管理与控制、社区管理与服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第四条  学院将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的招生来源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寄送)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

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等详细信息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面向本地区考生公布的数据信息为准。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五条  学院严格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确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第六条  在录取时,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学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进档考生;执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分数优先录取,依照分数高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按照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各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标准执行。

2.以“订单式”等方式培养为主的专业,根据企业相关岗位情况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只招收男生,要求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身高不低于1.7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2)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米,单眼裸视视力4.8以上,无色盲、色弱。

(3)社区管理与服务专业要求五官端正,无口吃、肢体残缺、心脏病、高血压及传染性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裸视视力4.0以上,无色盲、色弱。

(4)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八条  除城市轨道交通车辆专业外,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比例,建议女生谨慎填报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专业。

第九条  外语考试语种不限,入学后统一学习英语。

第十条  录取结束后,学院将在招生就业网上公布录取结果供考生查询。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收费,2014年高职专科收费标准如下(若有变动,以重庆市物价局批复为准):

1.学费:

(1)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城镇建设、工程测量技术、港口与航道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建筑工程管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技术管理、工程造价、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成本管理与控制、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专业8100元/年;

(2)社区管理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车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专业6200元/年;

(3)装饰艺术设计、景观设计专业11500元/年。

2. 书费:500元/年。

3. 住宿费:1000元/年。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院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五章  奖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二条  学院按照国家相关贷款政策实行助学贷款、学费减免及勤工助学制度。

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十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可享受国家三金(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政策、院级奖学金,可申请企业专项奖助学金。

第六章  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高职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七章  招生纪律及特别申明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将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招生政策,遵守招生纪律,杜绝一切舞弊行为,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23-61968115、61968185(工作时间内,仅限投诉举报)

第十六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或查询由学院发布的招生信息,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1. 招生咨询电话:023-61968166,61968188,61968136

2. 学院网址:www.cctc.cq.cn

第十七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发布之日起生效,由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