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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报考指南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入学考试招生章程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名称: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学校代码:14059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事业单位)

学校地址:福建省厦门市

学校网址:http://www.xmist.edu.cn/

第二条 学校现有6个院系,开设24个专业方向。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四条 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要求

第六条 2014年我校高职入学考试面向参加福建省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招生计划总数为960名。具体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的安排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八条 在招生录取中执行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制定的2014年高职招考录取政策。

第九条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投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

第十条 学院院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考生高职招考成绩录取。根据高职招考成绩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数录取,对第一专业上线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不设分数级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随机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直至满额。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生入校后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本院将报福建省教育厅和教育考试院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各专业招生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十三条 如各专业生源不均衡,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转到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执行。

第十四条 凡被我院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未被录取考生可继续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和录取。

第五章 纪律检查

第十五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高职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政策和纪律,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做到“六公开”、“六不准”。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秉公办事,自觉遵守录取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第六章 收费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

(1)软件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移动通信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图形图像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产品造型设计、音乐表演、环境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专业学费9000元/学年。

(2)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8500元/学年。

(3)财务管理、电子商务、会计与统计核算、投资与理财、会计电算化、应用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金融、旅游管理专业学费7500元/学年。

2、住宿费1200元/生·年。

3、退费办法

根据《福建省民办学校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闽价【2006】费154号)规定: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指缴费时学院未开学)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凡因违纪受到学院开除学籍的学生,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一律不予清退;代办费按实际发生数扣除后退还;退费计算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算起。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七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奖学金

1、入学奖学金。一次性奖励录取到我校就读的高分考生,凡文或理科高考总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一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半的奖励;达到所在省份本二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免2500元的奖励;达到所在省份本三批分数线者,给予第一学年学费减免1500元的奖励。

2、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

3、学校奖学金分别为: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500元。

4、单项奖及社会、企业、个人捐赠的各类奖学金。

(二)贷、助学金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按具体要求可向生源地相关部门申请信用贷款。

2、延伸“绿色通道”,搭建“绿色长廊”。

3、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

4、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十八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各专业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文凭发放办法和种类:学业期满,成绩合格者,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由省教育厅验印,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二十二条 咨询、查询、举报及联系方式

招生办电话:免费咨询电话:400-808-5022 0592-5531111、5591111

招生办传真:0592-6276719

监审处电话:0592-6276789

招生办网址:http://www.xmist.edu.cn

招生办邮箱:zhaos@xmist.edu.cn

zhaos@xmstc.cn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