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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条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始建于1983年,隶属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厅,是一所专门培养职业法律人才、司法警察的高等职业学院。

学院全称: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89

学院地址: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学院东路350号

邮 编:750021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专科 (高职)院校

第二条 为了保证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自主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2011年部分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体育和艺术特长生优先录取。

第四条 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资助、奖励情况

(一)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奖励,对高职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国家助学金1000-3000元/学年,燕宝基金2000元/学年,各项生活补贴等,奖、助面达90%。

(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三)所有新生均纳入国家医保。

第六条 收费标准

所有专业学费:3600/学年。

住宿费:800元/学年。

第七条 招生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招生范围: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报名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2014年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生报名办法》中规定的职业高中、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职业中专班、成人中专班、技工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学生。

(二)报考条件:

1、取得2014年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和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的相应要求。

3、男生身高不低于1.70m,女生身高不低于1.60m,身体条件良好。

第八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九条 考试方式及内容

考核分面试、文化基础知识考试、体能综合测试三部分。

面试:身体基本条件是否符合穿着警服,语言表达与沟通能力、礼貌修养、处理分析问题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

文化基础知识考试:考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00分)、数学(满分100分),总分200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体能综合测试:男子组项目:10米X4往返跑、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女子组项目:10米X4往返跑、 800米跑、仰卧起坐。

第十条 报名

(一)现场报名:银川市考生可持2014年高考考生号、身份证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报名,填报《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4年自主招生报名信息表》,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

(二)电话报名:石嘴山、吴忠、中卫、固原等四市考生可拨打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0951-6883100报名,报名须登记考生号、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

(三)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每生只限报一所高职院校。

第十一条 录取

(一)学院根据录取原则预录取,预录取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

(二)拟录取名单经宁夏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学院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布。

(三)考生接到录取通知书后,须按时到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到注册,过期不报到者视为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考生参加我院自主招生若被正式录取,不再参加全国统一高考和高职对口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数据信息由宁夏教育考试院上报教育部备案,学籍信息由学院上报自治区教育厅按普通高考录取学生进行注册。

第十二条 体检要求

严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执行。

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院校网址:http://www.nsjy.com.cn/

学院招生办公室:银川市西夏区学院路350号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

联系电话:0951-6883100

本章程由宁夏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