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五年制大专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五年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五年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 学校招生代码:8880015
第五条 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2014年五年制大专招生工作,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五年制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笔试、面试及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范围及报名条件
第十四条 具有广东省户籍和符合各地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等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及依据
第十五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报名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河源市物价局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收费见表一、表二。
表一:学费标准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学制及学历
收费标准
学费 (元/学年)
住宿费(元/学年)
英语教育
50
五年制大专
5500
1300
语文教育
50
五年制大专
4500
1300
数学教育
50
五年制大专
4500
1300
现代教育技术
45
五年制大专
4500
1300
学前教育
45
五年制大专
4500
1300
体育教育
45
五年制大专
5500
1300
音乐教育
45
五年制大专
6000
1300
美术教育
45
五年制大专
6000
1300
收费依据:按河价函【2012】98号文规定执行。
表二:报考费标准
招生专业名称
考试类别
收费标准(元/人)
合计(元/人)
英语教育
语文教育
数学教育
现代教育技术
学前教育
体育教育
音乐教育
美术教育
文化课考试费
75
125
术科(面试)费
50
收费依据:按省教育考试院粤招【2014】2号文规定执行
报考费收费方式:到各报名点现场缴交。
第六章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体检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与办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4年3 月15 日~25 日。网上预报名时间:2014年3月15日-20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4年3月21-25日。
2、网上报名操作程序:2014年3月15日-20日,考生所在学校可根据学生报考情况统一组织考生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 (网址:http://www.ecogd.edu.cn/zkpt/)预报名,按要求填报报考基本信息。基本信息包括考生基本情况、报考志愿和考试地点。(考生最多可报考3个专业志愿,并要进行对应的专业面试)。
3、现场签名确认报名资格
考生上网预报名后按系统的提示,在3月21—25日持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开具的应届生证明原件(二者之一即可,仅应届生提供)、初中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仅往届生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审核结果原件和有关证明材料(仅外省户籍考生提供)到指定的报名点摄像及办理报名资格的确认手续。
4、为方便考生报名,我校在和平、紫金,连平设有报名点,以上三个县的考生可直接到当地报名点报名、确认报名信息及缴交考试费用。
5、考生办理现场确认(报名)手续后,所缴报名费一律不退。
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1)紫金县:报名点设在紫金附城中学,联系人:曾校长 18927012773
(2)和平县:报名点设在和平阳明二中,联系人:林校长 13553226111
(3)连平县教育局招生办 联系人:谢主任 13750236735
(4)各地考生也可直接到我校招生办公室( 河职院行政楼B103室)报名,我们将协助考生完成报名及确认报名等相关工作。联系人:李老师:13827882828 黄老师 13650666678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我校五年制专业均为师范类专业,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1年修订)》(粤教继函[2011]10号)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予以退学处理。
第十九条 体检要求
取得考试资格的考生必须到二级甲等(含)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常规升学体检项目),并将体检结果于确认报名时上交我校招生办。
第二十条 考试时间:2014年4月12日文化课考试;4月13日、14日术科考试。文化课具体考试时间:12日上午8:30-10:10英语;10:40-12:20数学;13日下午15:00-17:00语文。术科考试具体时间:4月13日、14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第七章 考试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内容
第二十一条 考试办法
文化课科目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评卷;术科考试(面试)由我校自主命题及组织考试。
第二十二条 考试科目
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广东省2014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第二十三条 术科考试(面试)由我校命题及组织实施。
面试考纲如下:
1、语文教育、数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短文朗诵30分(2分钟);命题说话30分(2分钟内);专业问答40分(2分钟内);
2、英语教育:英文自我介绍35分(1分钟);英文短文朗诵35分(2分钟);英文提问30分(2分钟);
3、体育教育:100米,40分;立定跳远,30分;原地推铅球,30分;
4、学前教育:演唱歌曲一首(自选)35分(1分钟);舞蹈或器乐任选一项(自选)35分(2分钟);幼儿故事演讲30分(现场提供材料)(2分钟);
5、音乐教育:演唱歌曲一首(自选)35分(1分钟);舞蹈或器乐任选一项(自选)35分(2分钟);听音30分(2分钟);
6、美术教育:素描50分(90分钟);色彩50分(90分钟);
面试考纲具体评分标准考前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规则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先录第一志愿考生。如果我校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考试院将从余下的第二志愿考生中按规则进行二次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全部参加术科考试(含普通类专业的面试),凡是没有参加术科考试(面试)的考生一概不录取,院校间术科成绩互认。
第九章 招生原则及录取方法
第二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在对考生综合文化素质、专业理论知识及实践能力全面考核的基础上,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文化课考试成绩情况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录取时,在考生术科考试合格基础上,依据考生院校志愿顺序和招生计划,按文化分成绩从高到低投档,由我校择优录取。
音乐、美术、体育类考生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种术科考试,院校间术科成绩互认。
第二十七条 5月上旬,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章 新生注册和复查
第二十八条 新生注册时间定于7月10—15日,考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到我校报到,复查资格,办理缴费注册手续。(经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不予注册)
第十一章 组织保障
第二十九条 组织保障
(一)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
组 长:刘安华
副组长:陈德清 王经纬(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
纪检组组长:欧阳玉娟
成 员:袁光华、黄海林、叶增忠、杨黎、李文萍
(二)成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
组 长:陈德清 副组长:袁光华 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
成 员:欧阳玉娟、黄海林、叶增忠、杨黎、李文萍、黄达、叶茂果
(三)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面试工作。
(具体人员考前由学校纪委根据二级学院上报名单审核确定)
第十二章 时间安排表
第三十条 时间安排表
工作内容
完成时间
负责部门
对外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2014年2月23日
招生办
完善招生信息网内容,调整好报名及录取系统
2014年2月27日前
招生办、网络中心
制定招生方案
2014年3月1日前
招生办
召开招生协调会
2014年3月1日前
招生办
投放电视宣传广告
2014年3月7日
招生办
悬挂招生横幅
2014年3月7日
招生办
印制招生宣传单
2014年3月5日前
招生办
到各县区进行报名系统培训,到各初级中学进行招生宣传
2014年3月10日-3月15日
县区教育局、河职院招生办
组织学生登陆考试院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及填报志愿
2014年3月15-20日
各报名点、河职院招生办
各中学组织考生到河职院招生办进行电子摄像及核对报名信息
2014年3月21-25日
各报名点、河职院招生办
安排及布置考场,打印准考证
2014年4月11日前
河职院招生办、教务科
考生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
2014年4月11日
招生办
考生到河职院考点参加文化课全省统考
2014年4月12日
招生办
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
2014年4月13-14日
招生办
汇总考生成绩,报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014年4月17日
招生办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面试成绩
2014年4月18日
招生办
向省招生办公室提交专业面试合格名单
2014年4月24日
招生办
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笔试成绩
以考试院公布为准
招生办
组织网上录取
以考试院公布时间为准
招生办
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
2014年五月上旬
招生办
办理录取手续,寄发录取通知书
2014年5月20日前
招生办
新生注册及复查
2014年7月10-15日
招生办
第十三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762-3800003、3800006
传真:0762-3800006
QQ群:212536408
电子邮箱:hzyzsb@126.com
学校网址:http://www.hycollege.net
招生网址:http://www.hzyzsb.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762-3800035
传真:0762-3800035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五年制自主招生考试为国家授权学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通过高职院校五年制自主招生录取的新生入学后,在学费(大专层次)、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各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完全一致(学制除外)。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授权河源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适用于河源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高职院校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