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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结合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概况学校名称: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办学层次:高职学校代码:12484学校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庐山道1101号(北院区),除经济管理系(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含酒店管理三个专业)新生第一年在南院区(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350号)外,其它系新生均在北院区。

第四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是经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招生的独立设置的公办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1000亩,分南北两个校区,现有各种校舍建筑物22万平方米。

教学、科研、实习、实训、生活、文体活动设施齐备。

建有校内实训基地6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90多个。

学院设有经济管理、国际商务等8个系,开设机电一体化技术、物流管理、国际金融等26个专业。

现有专职教师300多人。

全日制大专学历在校生7000多人。

学院坐落在天津滨海新区的核心区,东临渤海,西接天津中心城区、北抵首都京城,是滨海新区九大功能区的腹地。

经济活跃,交通便利。

滨海新区经济的强劲发展,为毕业生创造了良好的就业环境,学院近三年来的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平均保持在95%以上。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规定,毕业生两年内在津签署就业协议的,可以落户天津市。

第二章  招生机构第五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普通高职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设有高职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第七条 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4年面向全国24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同时学校也通过不同渠道向社会公布。

在招生录取过程中,经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对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作适当调整。

分省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4年高考报考指南或招生文件。

第八条 收费标准: 普通类专业:据津价费(1998)424号、(99)386号文件规定:艺术类专业学费8000(元/人学年);其余各专业:5000-5500(元/人学年)。

住宿费:800—1200元/年(入学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宿舍)。

第四章 录取规则第九条 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再依次录取第二、三及服从志愿考生。

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

第十条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专业录取执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十一条 艺术(美术)类录取规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要求,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艺术类专业专科控制线且专业联考或统考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艺术(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规定进行录取第十二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获得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以及英语、数学单科分数较高的考生,如考生省份有相关规定,执行该省份要求。

江苏考生如投档分数相同,优先录取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排序较高者。

第十三条 对天津市考生,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基础,参照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1.安排专业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2.退档处理时,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可先对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差的考生做出退档处理,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相同,则可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出退档处理。

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

评价考生的综合素质时,依据考生的学业类和非学业类两方面情况综合比较,进行评价。

第五章后续管理第十四条 新生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书面请假。

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具体报到要求见2014年学院新生报到须知。

第十五条 学院设有奖助学金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专为贫困生设立上百个勤工助学岗位,帮助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第十六条 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第十七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4年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工作。

第十八条 本章程经天津滨海职业学院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 本章程自公布起开始执行。

凡以前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天津滨海职业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学校录取承诺。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天津滨海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http://www.tjbpi.com.cn/gaozhi/seek/search/login.asp(最快消息渠道)     招生咨询电话:022-66315884(招生办公室)   022-66310478(招生办公室)022-25215079(机电工程系)   022-25215086(国际语言学院)022-25215084(经济管理系)   022-25215037(信息工程系)022-25218060(国际商务系)   022-25215712(应用艺术系)022-25215036(物流管理系)   022-25215112(财务处)022-25214937(建筑工程系)   022-25216035(总务处)022-25215040 (就业指导处)     022-25215029(教务处)022-25215041(学生处)           E-mail:tjbpizsb@163.com    邮编:300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