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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医学院报考指南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学校全称:辽宁医学院办学地点及校址:本科医学、理学、管理学各专业在校本部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坡路三段40号。

本科农学、工学各专业及高职(专科)各专业在西校区办学,具体地址:辽宁省锦州市人民街五段4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七年;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五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99.55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99万平方米,专任教师85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407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0191.16万元,图书96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各专业不限统考外语语种。

各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三、专业设置说明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学制科类授予学位门类

100201K临床医学5年理工医学100203TK医学影像学5年理工医学100202TK麻醉学5年理工医学100301K口腔医学5年理工医学100401K预防医学5年理工医学101001医学检验技术4年理工理学101003医学影像技术4年理工理学100701药学4年理工理学101101护理学4年理工理学101005康复治疗学4年理工理学040206T运动康复4年理工理学090301动物科学4年理工农学090403T动植物检疫4年理工农学090401动物医学4年理工农学082702食品质量与安全4年理工工学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4年理工工学082707T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4年理工工学120403劳动与社会保障4年理工文史管理学120401公共事业管理4年理工文史管理学120401公共事业管理(医疗保险方向)4年理工文史管理学120401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4年文史管理学090401动物医学2年专升本农学082701食品科学与工程2年专升本工学101101护理学4年中职升本理学090301动物科学4年中职升本农学510301畜牧兽医3年理工510303饲料与动物营养3年理工510305兽医3年理工510307动物防疫与检疫3年理工510401水产养殖技术3年理工630201护理3年理工630404眼视光技术3年理工630406口腔医学技术3年理工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1.毕业证书说明: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科起点本科”字样。

中职中专升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2.学位证书说明:本科学生达到辽宁医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高专升本科、中职中专升本科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取学费。

(1)本科学费标准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预防医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均为4800元/年;麻醉学、公共事业管理(含所有专业方向)、劳动与社会保障(暂定,以省物价局最终批复为准)均为4500元/年;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均为4200元/年;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动植物检疫均为3100元/年。

(2)高职(专科)学费标准畜牧兽医、饲料与动物营养、兽医、动物防疫与检疫、水产养殖技术、眼视光技术均为4800元/年;护理、口腔医学技术均为50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照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1)批准退学的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2)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和代收费用凡未发生的项目予以退费。

3.学校扶困助学的具体措施: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详见入学通知书内《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学校同时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临时困难补助以及国家、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等保障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辽宁省:按不超过105%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其他省(市、自治区):按不超过120%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色盲和色弱的考生;运动康复、康复治疗学专业只招肢体健康考生;有严重先天性循环系统疾病者不宜报考运动康复专业;为学生今后就业考虑,有乙肝表面抗原阳性者不宜报考医学相关专业和护理学专业。

3.院校志愿及录取:我校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文件要求,确定该省投档录取方式。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省(市、自治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投档时,我校接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并达到我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档案。

对于进档考生分专业时,我校按考生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考生文化课成绩,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进档考生,我校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即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

如果生源不足时,可在本省控制线下适当降分,但不能低于80分。

预科阶段培养地点为“南昌工学院”。

预科培养一年后,成绩合格者转入我校本科就读,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投档的考生;对于文化课成绩相同并且不享受加分和降分政策的考生,我校按省招考办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6.其他说明问题: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来校报到。

对未经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将依据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予以退回。

7.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电话:0416-4673436、4673536

传    真:0416-4580464

网    址:www.lnm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