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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中医药大学报考指南

一、学校概况:福建中医药大学创建于1958年,是我国创办较早的高等中医药院校之一;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权单位;是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有权推荐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有权授予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

2002年和2007年,学校先后两次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的成绩。

2010年12月,学校顺利通过了教育部专家组对我校的中医学专业试点认证。

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浓郁,被授予“全国中医药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并已连续六次被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授予“文明学校”荣誉称号。

二、学校代码:10393。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中医药大学。

六、学校校址:旗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闽侯上街华佗路1号,邮编:350122;屏山校区: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282号,邮编:350003。

七、外语语种要求:只招收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

八、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1.我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工作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3.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参考综合素质结合考分录取,考分按照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4.未实行“平行志愿”招生的省区,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学校优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参考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不设分数级差),学校将根据本校各专业录取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未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

5.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教育部备案专业:应用心理学(071102)、制药工程(081302)、生物医学工程(082601)、食品科学与工程(082701)、临床医学(100201K)、七年制中医学(100501K)、中医学(100501K)、针灸推拿学(100502K)、中西医临床医学(100601K)、药学(100701)、药物制剂(100702)、海洋药学(100707T)、中药学(100801)、医学检验技术(101001)、医学实验技术(101002)、医学影像技术(101003) 、康复治疗学(101005) 、护理学(101101)、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120102)、市场营销(120202)、公共事业管理(120401)。

十一、分省分专业计划: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1.七年制中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等4个医学类专业实行大类招生,新生录取后按重点培养领域分班。

七年制中医学专业分成七年制中医班、七年制中医骨伤班、七年制针灸推拿班;中医学专业分成中医班、中医骨伤班;针灸推拿学专业分成针灸推拿班、中医美容班;临床医学专业分成临床医学班、骨外科班、康复医学班。

分班原则为不限定教学班人数,依据学生意愿分班。

学校将重点培养领域介绍手册、《分班征求志愿书》等相关材料,与新生录取通知书一同寄递予考生,新生于入学报到两周前登陆我校新生报到网站填报志愿或将《分班征求志愿书》寄回相应学院。

新生入学时直接到教学班所在学院报到,学习与日常管理划入各学院。

具体文件可查阅《福建中医药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班办法(试行)》。

2.从七年制中医学班中遴选30人左右组成教改试点班(修园班)。

十二、学费标准: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学年)专业名称学制学费(元/学年)七年制中医学76200临床医学56200中医学56200康复治疗学(物理治疗方向)46200针灸推拿学56200康复治疗学(作业治疗方向)46200医学实验技术(美容技术方向)46200公共事业管理(卫生管理方向)45000中药学45800公共事业管理(医事法律方向)45000药学46200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医学信息方向)45000药物制剂45800护理学45800市场营销(药品营销方向)45000医学影像技术(闽台合作项目)418000中西医临床医学56200食品科学与工程(闽台合作项目)415000以上学费标准已经福建省物价局批准。

闽台合作项目专业学生第三年到台湾合作高校学习,学费标准按台湾合作高校当年学费标准缴交。

十三、资助体系:我校建立了以奖学金、减免学费、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社会资助、为新生开设“绿色通道”等为主体的学生资助体系。

我校每年将本科学生所缴纳学费总额的20%用于奖学金、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学生困难补助等工作。

(一)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8000元,根据国家每年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每生每年5000元,根据国家下达的奖学金分配计划评审。

3.入学奖学金:有志于献身中医药事业且第一志愿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其中福建省考生评选13名(理科前10名、文科前3名)、外省考生投档线超本一线的每个省评选1名,奖励金额为每生3000元。

4.学年奖学金:特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15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600元。

闽台合作项目专业特等奖学金每生6000元、一等奖学金每生3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2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1200元。

5.单项奖:对在学习、科研、体育、文艺等社会实践中某一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给予单项奖励每生200元(闽台合作项目专业500元)。

(二)减免学费减免学费总额为学费总额的5%。

实施对象:部分家庭特别困难,经努力又无力解决学费的学生。

实施方法:孤儿学费全免,其余减缴学费分3000元、2000元、1000元三档。

(三)勤工助学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生活补助。

(四)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学校对在校全日制本科生人数5%的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给予每生400元/月、15%的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每生250元/月的生活补助(每年按10月发放)。

2.临时困难补助:对出现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补助。

补助金额分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六档。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返乡交通费补助,享受的额度为班级人数的10%,每人每学期200元。

(五)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对被录取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上述“奖、减、助、补”等不同的措施,共同做好学费缴纳工作。

(六)国家助学贷款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向生源地或就学地商业银行最高可申请到6000元助学贷款。

(七)社会资助社会资助由社会各界、学校和爱心人士捐资设立,学校目前拥有9支社会资助基金用于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其资金来源为广大教职工(含附属单位职工)捐献的校爱心助学基金以及热心校友、社会团体捐助的助学基金。

(八)医疗保险学生参加福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十四、对录取结果的通知:

1.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告知本人。

2.依据福建省高招办要求公布录取结果。

十五、新生报到相关规定:

1.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2.对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报到又未向学校提出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学校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十六、录取期间的监督措施和申述办法: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文件执行,详见《福建中医药大学2014年招生工作条文》。

十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1)22861250 22861276(每年6-8月正常上班时间开通)

监督电话:(0591)22861127

网站地址:http://zsb.fjtcm.edu.cn

官方微博:http://weibo.com/fjtcmzb

电子邮件:zb@fjtcm.edu.cn

福建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