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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工业大学工程学院报考指南

第六章 招生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调档比例:在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最低控制分的考生中,按照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档案。

第十六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学校录取在德、体条件合格的情况下,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院校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第十八条 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第十九条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进档考生专业安排不设专业级差,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如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录取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