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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报考指南

一、制定依据为深入贯彻依法办学、依法招生的要求,切实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保证2014年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二、学校概况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是2013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重庆市文化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业务指导的公办高职专科艺术院校,院校代码:14482。

学院拥有一支德高艺强的专兼职师资队伍,专任教师大多毕业于全国重点高等艺术院校,同时聘请了一批重庆市内外知名艺术家任教,现有教职工300余人,硕士博士以上学历学位教师占35%以上。

学院江北校区位于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交通便利、环境优雅、设施齐全。

巴南新校区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龙洲湾C区(江南高职园区内),占地400亩,以“生态、开放、融合、智慧”为原则,规划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正在建设中的一期工程计划于2015年9月投入使用。

三、报考条件1.凡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文、理科考生。

2.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但学生进校后外语语种均以英语安排教学,不安排其他外语语种的教学。

3.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4.报考我院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其中艺术类考生还需参加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或参加经生源地省级招生办公室认可的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并取得专业合格证。

我院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

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除联考成绩外,我院也认可其他学校的校考成绩。

四、招生计划学院依据重庆市教委下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制定本院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五、录取规则1.我院招生录取工作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成绩为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我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规定执行。

3.充分尊重考生志愿,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优先录取,在第一志愿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采取志愿优先原则。

对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全面考量确定录取专业。

对报考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配到其他专业录取。

5.录取时原则上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分。

6.对符合国家及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7.艺术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和联考(或校考)专业成绩为依据,在采用省联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采用校考成绩的省份,进档考生原则上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要求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录取。

8.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9.对无我院志愿但愿意服从调配,经招生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

六、入学及复查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其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学历证书的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八、学生资助为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学校建立了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学生资助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及重庆市关于学生资助工作的有关政策,认真落实“奖、贷、助”等各项学生资助措施,确保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1.奖学金:用于奖励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0.2%);(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约占在校学生总数的3%)。

2.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品德优良、学习勤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主要包括国家助学金:国家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国家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国家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

3.助学贷款: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保障其顺利完成学业。

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由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负责发放的一种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经政府同意由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的、由政府提供利息补贴和风险补偿的助学贷款。

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后在学校助学贷款办公室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九、收费标准学费:文化事业管理4500元/年、文化市场经营与管理5000元/年、艺术设计10000元/年、音乐表演10000元/年、影视表演10000元/年、舞蹈表演10000元/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统表演艺术10000元/年。

学生住宿费按重庆市物价局相关规定执行,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附则1.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

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3.江北校区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 邮政编码:400020招生咨询: 023-88162066 88162088全国免费招生热线:400-0560-111学院网址:http://www.cqwyzy.com电子邮件:yxzhaosheng@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