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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学院报考指南

三、录取规则及办法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和规定,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要求,遵循择优、公平和公正的录取原则。

(二)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依此类推。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第一志愿未满额的专业。

(三)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级差的办法。普通类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不超过5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艺术类各专业若执行大类投档时(投档模式由各地省级招办确定并执行),同类别各专业志愿(含专业调配志愿)之间级差不超过3分。同等条件下,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若考生所填专业未被录取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四)艺体类招生录取原则为:美术类、播音主持、影视表演、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编导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类专业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双上线后,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我校单独设置考点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所在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的前提下,本科专业成绩采用我校的校考成绩,并按照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六)艺术类专科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并按照艺术类招生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七)我校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武术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依据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江苏的考生必测科目按江苏省的要求进行,选测科目等级要求须达到C级以上(含C级),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具体的要求以江苏省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九)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学校执行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按照加、降分后形成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安排专业。

(十一)所有录取新生进校后将进行资格审查,若有与录取信息不符者,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