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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报考指南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九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严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条 临床专业均不录取色弱、色盲、嗅觉迟钝或丧失、听觉全失的考生,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如有上述身体缺陷的考生,学校将按照规定,取消其学籍,或将其转入非医学类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鉴于医疗卫生服务的特殊性,我校明确提出,不鼓励躯干和肢体残疾考生报考我校医学类专业。

第十二条   我校口腔医学专业不招收左利手考生。

第十三条   学校各专业的公共课程均为大学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条 护理类专业男女生不限,女生身高在1.6米以下者慎报。

第十五条  各专业均不规定男女比例。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院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机构划定的录取批次及投档资格线等相关规定,独立进行远程网上录取。在湖北省招生本科专业为第二批,专科(高职)为四批(一)。

第十七条 严格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优先录取学校志愿第一的考生。第一志愿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符合条件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以加分或降分后的分数排序,再根据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按照“志愿优先”原则安排专业:按考生报考专业的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再依次安排第二志愿,直至专业计划完成。

第十九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对原无志愿但经调剂进档的考生根据各专业录取情况进行安排。不录取未填报我校志愿又不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录取十堰地区生源考生(含原始分数上线考生和加分后上线考生),其人数不超过在鄂招生计划的50%。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二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准考证原件和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手续不全者不予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向学院交纳学杂费和住宿费,收费严格按湖北省有关文件要求,并经十堰市物价部门审批后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将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酌情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