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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晓庄学院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直辖市、区)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区)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直辖市、区)招办提供的各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投档基本分数线。具体录取程序为:

1.对实行平行院校志愿设置的省(直辖市、区),我校根据“依据文理、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调档;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

没有实行平行志愿设置的省(直辖市、区)则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情况,若生源充足,一般按不大于计划数的120%的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第一志愿全额调档,并按有关省(直辖市、区)的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及补报。

2. 对江苏省普通类考生的录取采用“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将考生投档分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的折合分从高到低重新排序。若考生的折合分相同时,则按投档分再次排序;若投档分仍相同,则按语数外总分(不含附加分)排序。

等级级差加分办法为:选测科目中每取得一个A+、A、B+、B等级,分别加上4分、3分、2分、1分的等级级差分。

对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我校将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专业。即首先考虑专业未定考生队列中队首(即分数最高)考生,考生队列中队首考生未安排专业前不考虑第二名考生。对考生所填专业志愿的安排,先看其第一志愿专业,若第一志愿专业未满则放在第一志愿,若已满则看下一个志愿,直到处理完该生所有志愿,再视其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 根据生源情况须调整招生计划时,学校将向有关省(直辖市、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八条 艺体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1.音乐类专业(含舞蹈方向):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江苏舞蹈考生、安徽音乐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专业总分(江苏舞蹈考生、安徽音乐考生为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美术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安徽、山东、江西考生必须取得我校的专业合格证),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于进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总分×30%+专业总分×70%)由学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安徽省、山东省、江西省的考生的专业总分为我校校考专业分数,江苏考生的专业总分为省统考专业分数。

3.体育类专业:对文化和专业成绩均达省控线的考生,按综合分(即文化总分+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由学校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分相同,则再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对已取得我校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合格证且文化成绩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江苏省、安徽省、山东省同批次的文化最低控制线),按综合分(文化总分+校考专业总分)并按不大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调档。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江苏省报考艺体类的考生必须符合“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的要求。

第十九条 招生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监督下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