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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是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创办、江西科技师范大学与江西田园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合作兴办、经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国际标准代码:13440。

第三条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由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理工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统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学院已获授予权向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部统一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全国统考的基础上,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等素质能力,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本科招生计划和学院实际,综合考虑各省(市、自治区)该年高考报名人数、生源质量和学院近几年招生录取情况等因素,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经上级教育部门批准和备案后,由学院招生办公室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将分省计划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学院本科的录取批次在江西省为本科院校第三批,在外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由当地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调档比例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规定为准,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依次录取第二志愿、服从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学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第八条 学院文史类、理工类专业的录取根据考生进档的先后顺序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填报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生源地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并取得合格以上成绩,其中,师范类英语专业考生外语口试成绩应为良好以上(含良好),英语专业在同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实行英语单科分数优先、再口试成绩优先的原则;

第九条  学院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按各省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在投档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至完成招生计划;学院在山东招生的音乐学专业,将根据山东省规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在取得我院专业合格证并填报我院志愿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满分)×6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40]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院原则上只招收参加了英语语种高考的考生,男女比例不限。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统一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招生政策。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二条  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学院各专业学费标准:法学、广告学、汉语言文学、广播电视学、英语、翻译、日语、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8000元;建筑学(五年制)、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数学与应用数学、物联网工程、音乐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等专业学费均为每学年10000元。

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学、助学措施

第十三条  学院实行《优秀新生奖励办法》,鼓励优秀考生报考我院。

获奖条件及奖励标准如下:(一)综合素质奖1、凡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重大体育比赛(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等项目获奖的考生,高中阶段获得由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县(区)级以上(含县<区>级)各学科竞赛和文体比赛奖项(须与考生录取专业相关),或高中阶段获得校级以上(不含校级)“优秀学生(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均可向学院申请,并向我院提交相关获奖材料及原毕业中学证明材料原件,由学院对新生所获奖项进行审核认定。

2、凡经认定属上述重大比赛省(直辖市、自治区)级赛区一等奖的奖励8000元,二等奖的奖励6000元,三等奖奖励4000元;除上述比赛外的其它与考生素质或录取专业相关的国家级奖励或荣誉称号比照奖励。

属省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2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15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1200元;属地市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8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属市(县)级或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励或荣誉的,一等奖奖励人民币600元,二等奖奖励人民币400元,三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

荣誉称号不分奖励等级的由学院比照认定相应等级后予以相应奖励。

(二)优秀成绩奖生源地考生类别获 奖 条 件奖励标准全国各地文科或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20分者10000元高考文化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第一批本科(重点院校)录取分数线者8000元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者(无第三批本科录取批次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除外)6000元音乐美术体育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20分者10000元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线120分,专业成绩达到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者8000元江西省文科或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第二批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本省新生分别列前三名第一名  3000元第二名  2000元第三名  1000元音乐美术体育高考文化成绩超过本省该批次录取分数线7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本省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前三名第一名  3000元第二名  2000元第三名  1000元江西省以外(各科类招生计划需达到4人)文科或理科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上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3000元音乐美术体育高考文化成绩超过该省(市、自治区)该批次录取分数80分,专业成绩在我院注册的该省(市、自治区)同科类新生中分别列第一名3000元以上奖励不重复累加,符合上述两条以上(含两条)奖励条件的新生取其最高一项予以奖励;获奖新生入学注册学籍后,即由学院颁发“优秀新生奖学金”。

第十四条  学院每年都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名额,并设立学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招生监督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实施安全、诚信、公开的“阳光工程”,向社会庄严承诺“六公开”、“六不准”:招生政策公开,招生计划公开,招生录取规则公开,招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招生录取信息公开,招生违规举报途径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

第十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组织或个人的非法招生活动,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申诉事项受理电话及电子信箱:0791-87600998(兼传真);

E-mail:xiongyin67@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将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在招生网上公布,学院校园网主页上亦会提供查询服务。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创业南路998号;邮编:330100;

招生咨询电话:0791-87600946;

传真电话:0791-87600938;

网址:http://www.jxstnupi.cn。

第二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和未尽事宜的答询,均授权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