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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6543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专科毕业生由长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由我校颁发相应的学历证书,本科生达到学校规定标准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工业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机械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绘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动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特殊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政治学与行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风景园林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应用统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200元;

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3000元;

俄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400元;

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车辆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流管理(专升本)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300元;

工商企业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40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50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1.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商务经济)、英语、俄语(俄英双语)、电气信息类(中外合作办学)(自动化)、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机械类(中外合作办学)(机械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专科(高职)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外语类专业口语加试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外国语言文学类(中外合作办学)(俄语)专业需参加高考外语口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录取。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学校严格执行各省(市、区)确定的分数线,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的成绩为依据。

录取时,原则上按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05%调阅考生档案。

2.录取专业安排办法:根据进档考生所报院校志愿及专业志愿顺序、相关专业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我校承认省级招生办关于对考生加分或降分的投档成绩,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

3.相关专业单科录取成绩要求:英语、日语(旅游)、俄语(俄英双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分数不低于100分。

4.视觉传达设计、动画、环境设计、绘画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考生省统考成绩必须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其他省份: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总分×30%+专业课成绩总分×100%。

5.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7.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录取原则:经教育部批准,我校特殊教育学院招生实行学校单独命题、单独录取,详见《2014年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招生简章》。

8.多媒体设计与制作专业录取原则:考生专业成绩省统考合格,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课+文化课。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zsb.cc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卫星路6543号   

联系电话:0431-85250087   

联系人:丁锐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