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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南师范大学报考指南

1、成立以校长为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以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投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等“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重大和特殊的事项由校招生工作委员会集体决定的原则。   

3、对各省文理科专业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对各省级招办同一批投档的考生按投档分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 遇到投档分相同的考生,根据《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平行志愿投档与录取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科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顺序排列;理科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顺序排列。

4、体育教育专业(师范类):

面向福建省招生

①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计划数的40%(专业成绩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余60%的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生源中文、理科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录取人数,分别按文、理科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面向山东、湖南、湖北、江西、辽宁、河南、安徽等省招生

专业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省定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5、社会体育专业(非师范类,面向福建省招生):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福建省省定专业考试合格线、且文化考试成绩达到体育类专业本科文考控制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在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6、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师范类,面向福建省招生):

①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计划数的20%(专业成绩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其余80%的计划数根据剩余投档生源中文、理科的比例确定相应的录取人数,分别按文、理科的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相加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出现同分时依次按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7、音乐学、美术学专业(非师范类,面向福建、湖南、山东省招生):考生文化成绩必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承认省统考成绩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本科控制线,我校设校考的省份考生专业成绩在所在省统考成绩合格的前提下还需达到我校划定的校考专业合格线,且被所在省市高招办投档进我校的基础上,按艺术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艺术专业考试成绩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依次根据考生文化考试中英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考生。

8、新生入校3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