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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理工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089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理工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完成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经审核准予毕业的本科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长春理工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授予学士学位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经长春理工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广告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信息对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电子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300元;

测控技术与仪器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通信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应用物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生物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法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软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网络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金融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生物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50元;

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100元;

社会工作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材料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应用化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环境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材料物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00元;

产品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环境设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200元;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功能材料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5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俄语、朝鲜语、日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汉语国际教育、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的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第十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国防生除外);国防生招生的男女比例要求请参考国防生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对国防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成绩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按志愿投档的省市区,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录取非一志愿考生。

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间级差为0分;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艺术类(美术类)考生报考,我校若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我校若不组织专业测试,须取得考生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环境设计专业、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招生的本科(美术类)录取线以上,按文化课成绩的60%与专业测试合格成绩之和的总成绩为录取参考成绩;确定专业时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足接收第二专业志愿,若第二专业志愿不足接收调剂志愿。

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

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的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只招收应届毕业生。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ust.edu.cn   

通讯地址:长春市卫星路7089号,长春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386281、85582999    联系人:招生办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