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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学院报考指南

第十一条 学校的录取工作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工商管理类专业、设计学类专业和非师范类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实行按类招生,其它专业(包括黑龙江省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实行按专业招生。学校根据在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放的招生计划,全面衡量考生的综合素质,按照考生报考我校的类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第十三条 对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享受该省份加分(或降分)政策并予以投档的考生,按其投档成绩和其他考生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四条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文史类考生先后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理工类考生先后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五条 音乐类、美术类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学前教育专业考生,文化课高考成绩和专业课省统考(或联考)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予以投档后,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 各专业的录取成绩以总分为准,对考生的单科分数不做具体要求。

第十八条 各专业的招生对男女学生的比例不做限制。

第十九条 英语专业(师范类)以英语授课为主,其它各专业对考生的外语语种不做限制。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对考生的身体条件不做特殊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中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通过特快专递向被录取考生发送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加盖“绥化学院招生录取专用章”方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