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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师范学院报考指南

第五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新生调档比例按考生所在省级招生办有关文件执行。

2、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根据省级招办向社会公布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3、本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5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4、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时设置专业分数级差,采用专业分数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参考志愿的分数级差为10分,省外各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择优录取。

5、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的先后次序进行录取,并安排专业。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生源分布、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6、体育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生源分布、考生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7、高职单招类专业录取时对投档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成绩再相同则综合考虑考生技能、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

8、考生符合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条件等录取照顾政策的,按教育部和省招委会的有关政策执行。

9、如果出现省内外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的情况,可对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10、如遇特殊情况,由学校提出意见,报省高招办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