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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应学院报考指南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美术类、音乐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的调整。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其他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生源省份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本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对于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不能视为同一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按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志愿优先。对于视为相同院校志愿投档的考生,我校依据“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且总分相同时,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面向广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以及其他省份的体育类专业的录取,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其中舞蹈学专业必须获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专业填报顺序、综合成绩均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录取。面向广东省以外其他省份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专业的录取,对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美术类、音乐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取得本校美术类、音乐类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我校将按百分制分别折算其文化分和专业分,再按一定比例合成该考生的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最后按综合成绩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