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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学校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枣庄学院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枣庄学院(代码:1090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同时举办专科教育。

第八条  学校创办时间及发展情况:枣庄学院是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其前身是1978年建立的枣庄师范专科学校。

枣庄学院以培养国家特别是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己任,经过近40年建设和发展,学校的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文学、理学、法学、工学、经济学、教育学、历史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多学科相互支撑、协调发展以本科教育为主,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协调发展的完备的人才培养体系,是鲁南地区办学条件完备、特色鲜明、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一所普通本科高校。

第九条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1143亩,建筑面积33.8万平方米,馆藏图书119万册,电子图书13114GB,学校现有教职工1135人,副教授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258人,博士、硕士406人。

省市两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1人;省级教学名师4人;有来自美国、俄罗斯、韩国、日本、加拿大等国外籍教师10余人;有80名国内外知名学者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授;聘请2名院士为名誉教授。

学校设有文学院、光电工程学院等20个教学单位,在校生13470人。

学校现有49个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省级重点学科4个,省级特色专业7个,先后承担了包括国家973科研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规划教育课题等国家和省部级高层次科研课题10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3300余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320余篇。

出版专著、教材100余部,获得国家专利50余项。

学校建有1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院、1个省级高校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是山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

学校积极开展国际教育交流合作,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俄罗斯、日本、韩国和台湾等八个国家和地区的共二十一所大学建立了友好关系。

与澳大利亚南岸技术学院、韩国三育大学、举办了合作办学项目,与韩国平泽大学、韩国三育大学、加拿大联邦技术及应用学院达成了互换留学生的协议,目前双方已有多名学生正在对方学校学习。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枣庄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我校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纪委、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录取

第十三条  招生条件:按照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2014年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2014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陕西、甘肃、云南等23个省(市、自治区)招收本科生,面向山东省招收专科生。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考试院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

投档规则:山东省普通文理专业采用平行志愿投档,投档原则为“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

首先将所有考生分文史、理工类按投档分数(高考原始分与政策照顾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位次排序。

投档时先对高位次的考生进行志愿检索,再依次检索以后位次的考生。

二是按照“遵循志愿”的原则。

每次检索是按考生填报高校志愿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的,当被检索到的高校招生计划未满额时,该生即被投到该高校。

山东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则: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分专业按文化分数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山东省省内院校艺术类专业投档规则:在全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美术类专业关联省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招生院校提供的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院校投档。

第十七条  普通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批次:山东省普通文理专业在本科二批录取,我校在外省录取的普通文理专业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规则及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排序,在充分尊重考生专业志愿的前提下,按照高分考生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考生所报六个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第二专业志愿,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当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江苏省考生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必测为3C,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4、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规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采取“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安排录取专业。

对已投档的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由我校审核在身体等其他条件合格的前提下,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统考成绩,非美术类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外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使用所在省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14年相应专业的统考(联考)成绩,严格按照各省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为加强应用型人才培养,我校建立了“信息与机电工程”和“文化与艺术创意”两个专业平台,“信息与机电工程”专业平台包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工业设计、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网络工程七个专业,“文化与艺术创意”专业平台包含美术学(国画方向)、美术学(油画方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六个专业及方向。

2014年以上两个平台所含的专业均实行按大类招生、二次选拔、分段培养确定专业方向的模式。

考生按专业大类填报志愿,新生进校后进行1.5年的公共学科基础教育,然后根据学业成绩及个人专业志愿确定专业及方向。

第二十一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二条  我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报考我校外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由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中心)组织的外语口试。

第二十三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四条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五条  证书颁发: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枣庄学院  2.颁发学历证书的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者,授予学士学位;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各专业学费收取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文史类专业(含外语)每生每学年4000元,理工农类(含经济管理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体育类专业每生每学年4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8000元。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确定收费标准,分三个等次:600元/学年、800元/学年、1000元/学年。

3.学费、住宿费均按学年收取。

4.学生因故中途退学,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奖助措施: 

1.学年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各项单项奖学金,其中国家奖学金的标准被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等完善的资助体系,通过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勤工助学、困难学生补助、特困学生学费减免等工作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二十八条新生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考试、面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复查,对违犯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进行处理。

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或清退决定。

第二十九条  对以枣庄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枣庄学院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632)3786721

学校招生办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北安路邮编:277160

学校网址:http://www.uzz.edu.cn

E-mail:zsb@uzz.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