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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民族学院报考指南

四、录取规则

1.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招生录取规则。

2.录取办法: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3.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音乐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学前教育等本科专业志愿的考生,必须参加呼和浩特民族学院2012年音乐类专业课考试,且成绩合格(学院不承认其它院校音乐类术科考试成绩);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音乐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音乐学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乘60%与文化课成绩乘40%之和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凡区内考生填报我院美术学、艺术设计、摄影专业等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自治区美术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我院承认外省区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专业课联考合格成绩。考生高考文化课分数必须达到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类考生文化课最低分数控制线。美术学、艺术设计专业投档考生按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摄影专业(蒙授美术类考生)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5.我院音乐类专科专业承认其它高校音乐类术科合格成绩,投档考生按文化课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报考我院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的本、专科专业考生,高考分数分别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相应本、专科专业考生文化课分数最低控制线,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