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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报考指南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志愿要求: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划定的我校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优先录取。1、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我校在当地录取调档分数线,经各省市、自治区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我校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2、对志愿未填报我校且不愿服从院校调配的考生,我校不予录取。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符合国家及有关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级招办批准投档给我校的考生,我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原则:1、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3、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体育教育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投档;社会体育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成绩之和排序投档,体育保健专业按照专业考试成绩、文化考试成绩均上线后,按照文化考试成绩排序投档。

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