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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程学院报考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2014年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重庆工程学院2014年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

重庆工程学院(教育部代码 12608)。

第四条 学院性质

民办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第五条 主管部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第七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2014年,经教育部(教发函〔2014〕148号)批准由原重庆正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升格为民办普通本科院校,是重庆市第一所由高职学院升格的民办应用技术本科院校。

第八条 办学水平

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高职单独招生试点院校、全国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专业领域紧缺型人才培养基地、全国动漫游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全国物联网技术应用人才培养基地、全国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和重庆市软件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网络及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服务外包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笔记本电脑人才培养基地、重庆市普通高校就业先进集体。

第九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设有南泉和双桥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65.53亩。其中南泉校区位于重庆市主城区内著名风景区南温泉(占地519.53亩),双桥校区位于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占地247亩)。校舍建筑总面积30.29万平方米,馆藏纸质图书64万册、电子图书58万册,学校资产总额6.1亿元,全日制在校学生7500余人。学院建有现代化的教学大楼、图书馆、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学术报告厅、学生素质教育中心、学生公寓和标准化运动场;建有国内领先的机器人实验室、3D打印实验室、云计算实验室、物联网实训室、苹果开发实验室、动漫动作捕捉实验室、动画配音实验室、百度网络营销实训室、笔电及一体机检测与维修实训室;建有西部一流的软件开发与应用、互联网与云计算、电子工程与物联网等8个实验实训中心、48个实验实训室和软件工程、游戏动漫等4个工程训练中心及大学生创业实训孵化基地。与微软、联想、埃森哲、百度、淘宝、中移动、国家电网等名企共建校内实习基地24个、校外实习基地131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座位8000余座,各类教学用计算机7500余台。建设有覆盖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的数字化校园应用系统,网络出口带宽3 G,全光纤接入,有线和无线信息网点27400个,实现了校园网络信息的全覆盖。

第十条 毕业与就业

1.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工程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毕业生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2.学院为毕业生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和推荐学生就业。

第三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

1.学院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学生。

2.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说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对象及条件

1.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考生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执行。

5.艺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

第十三条 招生专业

2014年,我院共设5个本科专业、27个专科专业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专业: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市场营销。专科专业:软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软件测试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网络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游戏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市场开发与营销、连锁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工程造价、商务管理、商务英语。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1.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2.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120%(平行志愿按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录取政策最高比例调档)。

3.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的加、降分政策。

4.顺序志愿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相同总分的考生,文、理科类均按不同的单科顺序排序确定名次,即文史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文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理科综合、语文、数学、外语。

5.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6.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7.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学费及住宿费

第十五条 我院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学生退(转)学退费,按渝价〔2005〕487号文件规定执行。

本科专业学费:软件工程、网络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学费为15000元/人.年、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12000元/人.年。

专科专业学费:市场开发与营销、连锁经营管理、商务管理、商务英语专业学费为8000元/人.年。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学费为8500元/人.年。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电子商务、物联网应用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系统维护、信息安全技术专业学费为9000元/人.年。财务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学费为9800元/人.年。软件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软件测试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站规划与开发技术、游戏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影视动画、多媒体设计与制作、装潢艺术设计、室内装饰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10800元/人.年。计算机网络技术专业学费为11000元/人.年。

第十六条 我院按不同的公寓规格收取住宿费。学院学生公寓分为5~10人间,收费标准为600~1200元/人.年,室内配有空调、热水器、饮水机、衣物柜、独立卫生间、电话、宽带网、电脑桌等设施。

第五章 学生资助

第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企业奖助学金、学院奖学金等。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凡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凭我院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向当地教委(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国家奖学金

凡我院大二及以上年级中特别优秀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金标准为8000元/人.年。

3.国家励志奖学金

凡我院大二及以上年级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统招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奖金标准为5000元/人.年。

4.国家助学金

凡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一等助学金4000元/人.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人.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人.年。

5.大学生自主创业资助金

凡我院统招学生在校和毕业期间自主创业,可享受国家最多5万元的自主创业资助金,同时在创业期内给予税收减免等多种优惠政策。

6.大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凡我院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毕业生、在校生及退役复学生,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可获得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

(1)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在校学生应征入伍前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人每学年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最高为6000元。

(2)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金额最高为6000元。

(3)应征入伍的高校在校生退役复学后,可以按规定申请获得学费资助,每人每学年资助学费金额最高为6000元。

7.企业奖助学金

凡我院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企业定向培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申请企业奖助学金。

8.学院奖学金

(1)优秀学生奖学金。凡我院成绩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学院奖学金。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8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

(2)新生入学奖学金。入学本科新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二批控制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2000元/生。入学高职专科新生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控制线以上的文(理)科新生、对口高职新生以及专业和文化考试均达到本控制线以上的艺体新生均可申请新生入学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

(3)我院还设有专升本奖学金、开榜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术论文奖、活动竞赛奖、见义勇为奖、社会实践奖、自主创业奖等专项奖学金。

第十八条 勤工助学

学院大学生资助中心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可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同时,学院还通过校企合作等多种渠道,寒暑假期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企业带薪实习、“学工”实习、企业职场体验岗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六章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第十九条 学院地址及联系方式

南泉校区地址:重庆市巴南区南泉街道白鹤林16号 邮编:400056

双桥校区地址:重庆市双桥经济开发区西湖大道76号 邮编:400900

咨询电话:023-62846626 62846636 62846588

传 真:62848649(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zdsoft.com.cn

电子邮件:zdsoftzsb@163.com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已报到学生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我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