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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一、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以下简称“省级招办”)招生政策和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2008年招生章程。

1. 学院代码:12756

2. 学院全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3. 学院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4.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5. 办学地址:重庆市铜梁教育科技园区

6. 办学基本条件:学院占地面积800亩,规划总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分三期建设,一期建设包括教学楼、宿舍楼、食堂和一个标准体育场,将于2008年8月底全部交付使用,可满足本学年2500名在校生的学习和生活要求。学院全部建成后将成为包含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学生公寓、图书馆、体育馆、实训中心、研发基地等功能完备的办学条件,同时兼具浓郁现代气息和艺术特色的山水文化校园。学院配置有微机室、语音室、多媒体教室、阶梯教室、演播室、画室、艺术创意室、形体室、专业实训室等教学场所和高速快捷的宽带网,可满足教学需要。

7. 毕业证书颁发:

1) 证书学校名称:重庆传媒职业学院

2) 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3) 证书种类:教育部统一印制且网上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

二、 招生计划

2008年面向全国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500名。

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具体计划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三、 招生类别

1. 普通类:文史、理工、综合。

2. 艺术类:文史、理工、综合。

3. 三校生类(仅限重庆市):财经类、公关文秘类、计算机类。

四、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的考生。

2.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

3. 符合教育部、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且身体健康。

4.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进校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五、 录取原则

录取总原则:坚持招生工作“六公开”和“六不准”,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各省级招办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和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投档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 调档比例:原则上按120%调档,具体情况根据各省级招办公布的调档比例进行调档。

2. 学院按志愿兼顾分数的优先原则。首先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填报学院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第一志愿的上线生源不足时,根据缺额的招生计划,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

3. 对各招生专业不单独设置录取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专业;部分专业第一志愿生源录取不满时将调剂录满,专业仍录取不满时将不足专业招生计划调剂到其它生源较好专业。

4. 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分确定录取专业。

5.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定:高考成绩达到该省级招办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专业成绩(各省级招办有专业要求的需达到省控线)占60%,文考成绩占40%所得的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对专业成绩优秀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当地省级招办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者,在各省级招生政策许可的情况下,将按专业成绩予以优先录取。

六、 新生入学与复查

1.新生入学后,可根据个人兴趣和爱好,按学院有关规定调整专业。

2. 按教育部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学院将制作“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数据库”上报教育部备案和相应省级招办取消录取。

3. 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上报教育部备案。

4. 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录取弄虚作假违反《教育部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学生,将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退回原籍。

七、 学费、住宿费和奖助学金

1. 学费:学院实行按专业收费,依据属地化原则,按学年缴清;各专业学费以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为准。

2. 住宿费:具体按重庆市物价局当年核定的标准为准。

3. 奖学金:为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争优创先,设立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等各类奖学金10余项。

4. 助学金:为保证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设有包括国家助学金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伙食补助等各类助学金10余项。特困学生按规定可向生源所在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设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信用助学贷款,学院全力配合出具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同时学院设立大量的勤工俭学岗位,优先安排特困学生。

八、 专升本

学生可根据以下途径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文凭:

一是优秀毕业生可参加重庆市统一专升本选拔考试考入普通本科院校学习,获得普通高校本科文凭。

二是可通过专升本自学考试获得自考本科文凭。

三是毕业后可参加成人高考获得成人高校本科文凭。

九、 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通过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国家承认毕业证书。

2.毕业生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双向选择落实就业单位,学院广泛联系传媒业及其它行业的用人单位,积极拓宽学生就业渠道。

3.优秀毕业生将被推荐到北京地区相关企业就业。

4.在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和重庆市大学中专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的领导下,指导、推荐毕业生就业并发放毕业生派遣证(单位报到证)。

十、 申明

1.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中介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考生及考生家长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联系学院招生就业处或学院外派招生老师,否则后果自负。

2.具体招生介绍详见网站或《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宣传手册》

十一、 联系方式

1. 咨询电话:(023)45615888 45615877 15808085585

2. 传真:(023)45615006

3. 学院地址:重庆铜梁教育科技园区

4. 邮政编码:402560

5. 招生咨询邮箱:cqcmxyzs@163.com

6. 招生咨询QQ群:18394392

7. 学院网址:Http://www.cqcmxy.com

十二、 本章程由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