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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2008年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校部委码:12791

二、校址(含校区名称):温州市府东路17号

三、办学地点:温州市府东路17号

四、邮政编码:325003

五、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六、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高等教育高职(专科)

七、录取规则:

(一)按国家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录取体制,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三)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性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凡不具备生活自理能力、患有传染性疾病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五)录取具体方式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1、按照教育厅“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即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若平行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征求志愿考生。

2、浙江省按1:1.05比例投档,其他省份按1:1.2比例投档,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所有进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序,由高到低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

4、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院将予以退档处理。

5、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

6、无专业加试要求。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对加分进档的考生,原则上与其他考生同等对待,同等条件下,地(市)级三好学生或有其他特长学生优先考虑录取。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择优调剂,未被志愿专业录取且不服从调剂的相对高分考生要求调剂,须经考生本人或其家长同意,并提供考生本人或其家长相应材料。

八、学费标准:严格执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等有关公办学院收费规定,学费6000元/学年(其中鞋类设计与工艺专业学费7800元/学年)。

九、在校学生经过学校学习和考核后,各方面都符合培养要求,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招生咨询方式:

(一)联系电话:0577-88321500 88340252 88361414

(二)联系人:万登泸

(三)传真:0577-88377304

(四)联系地址:温州市府东路17号 邮编:325003

(五)E-mail地址: zsb@mail.zjitc.net

(六)院校网址:www.zjitc.net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二○○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