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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高校名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Zhejiang Yuexiu University of Foreign Languages UIndy International College,以下简称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 高校代码:12792   浙江省代码:0065 院校地址:浙江绍兴镜湖高教园区(绍兴市区镜湖群贤路) 高校性质: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中方: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 外方:University of Indianapolis,USA(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 招生类型:全日制普通高校招生 学历层次:专科(高职) 学习年限:三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文凭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 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副学士学位(相当于国内的专科层次)(由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直接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认可)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等法规,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是经教育部正式备案,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由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和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合作建立的非法人二级学院,学院引进美国高校先进的教育理念、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教育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与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共同承担教育和教学任务,旨在培养具有国际化理念和视野,通晓国际惯例与规则,具有较强的跨文化沟通能力,并能独立参与国际商务竞争与合作的“应用型、国际化”高端人才。 第三条  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享誉全球的的国际性高等学府,创立于1902年,位于美国中西部的印第安纳州,学校设有70个学士点,22个硕士点,5个博士点。 第四条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建立的以外国语言文学和应用语言学为主,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学院。学院现有各级各类全日制在校生10790余人,下设9个二级学院,开设英、日、韩、法、德、俄、西班牙、意大利、阿拉伯语等9个语种,以及36个本专科专业,浙江省开设外语语种众多、外语人才培养规模大的外语类院校。 第五条  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实施专科(高职)起步、专本连读、课程接轨、学分互认的培养方式,在校学生在三年内修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且达到美方学位授予的相关要求后,可以获得中国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颁发的高职学历毕业证书和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颁发的副学士学位证书。毕业后学生可直接申请赴美国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攻读学士学位,并可继续攻读硕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招生政策、招生规模、招生计划及其他招生重大事宜的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咨询和录取等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三章 招生计划和专业 第七条 印第安纳波利斯大学国际学院2011年招生计划共300名,主要面向浙江省普通高考第三批专科(高职)招生,其他省按所在省专科批次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相关说明将分别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登入学院网站 (http://www.yxc.cn)查询。 第八条 考生需直接向有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查询具体的招生程序、报名时间和办法,并遵循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计划报考印弟安纳波利斯国际学院。 第九条 目前开设专业为应用英语(Practical English)、商务管理(Business Management)、物流管理(Logistic Management)、计算机信息管理(Computer Information Management)。2011年招生按应用英语专业类别招生,学生进校后完成一年的外语学习注册后,按以上四个专业分流。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新生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实行“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美等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患有口吃、听力障碍的考生请谨慎报考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三个月内组织新生体检复查,复查合格才能获得正式学籍。对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学生,按学院《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高考外语语种及要求:英语,能适应国际合作办学所要求英语学习和考试环境。 第十四条  学院根据省教育考试院(高招办)提供的本批次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确定我院基本录取分数线。若生源充足,按省规定的投档比例提取考生档案;若生源不足,则全额提取档案,并根据志愿录取情况决定是否征求志愿、降分和降分征求志愿。 第十五条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接受档案。 第十六条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的程序为: 1.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同分或相对低分的考生是否录取或录取何专业,依次根据高考总分、外语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酌定。 第十七条  对各类享受政策加分投档的考生,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第五章  学费标准 第十八条 经浙江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批准,学费为每学年人民币2.5万元。   第六章  奖学金计划 第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院设立奖学金制度,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新生奖学金、SPT系列奖学金。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具体标准见学校制订的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 第七章  就读校区 浙江越秀外国语学院镜湖校区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镜湖高教园群贤路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招生咨询 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会稽路428号    邮编:312000  咨询电话:0575-88343001 88343002 88343003 88343004 88343005 在线咨询:http://www.yxc.cn/zs 传真:0575-88336659                招生信箱:zs@yxc.cn   网址:http://www.yxc.cn       招生网址:http://www.yxc.cn/zs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切实按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实行招生“阳光工程”,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设立监督电话:0575-88349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