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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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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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上海市嘉定区金沙路28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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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本科 ■高职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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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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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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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应用日语专业语种限招英语、日语,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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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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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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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学院在招生录取过程中贯彻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录取规则如下 : 1、按各省市规定比例进行投档。所录取考生的高考成绩必须在各省市规定的高职录取控制线以上。 2、投档考生根据我院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录取过程中如出现考生同分,则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的成绩进行择优录取: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 4、我院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也不设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 5、外省市考生:按照各省市招办规定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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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第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000-1500元【沪价费(2003)第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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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类型 |
学校名称 |
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科学技术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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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021-69990068,69990015(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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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
监察室021-69990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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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www.scst.sh.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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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执行“不让一个学生因贫困而失学”的绿色通道制度。 (2)学院与中国农业银行嘉定支行签订协议,可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办理每年最高6000元的助学贷款。 (3)学院设有院奖学金以及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的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4)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为部分生活困难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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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