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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1

第六条 学院地址:泰安市高新区佛光路16号 邮编:271000

第七条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八条 学院基本情况:

★地理环境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院坐落在驰名中外的泰山脚下,风景优美,交通便利,环境幽雅,是莘莘学子学习深造的理想场所。学院现占地600亩,建筑面积16万平方米,在校生近7000人。学生公寓每个房间设有单独卫生间,房间内配备电话。

★办学条件

学院具有一流的教学设施设备,除建有教学楼、图书馆等外,还配有服装工艺实训室、数控实训室、PLC 单片机实训室、电子电工实训室、人物形象实训室、客房实训室、会计模拟实训室、餐饮实训室、形体训练房、微机室、多媒体教室、语音室、电子阅览室等。

★师资力量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专任教师327名,全部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其中有硕士学位300人,副教授以上职称的102人,"双师型"教师193人。同时,学院大力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院校的交流,聘请了75位高层次、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专家、教授和外籍教师来校执教,并派出多名教师到国外讲学。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服装工程与管理系、服装艺术系、国际贸易系、信息工程系、装潢艺术设计系、旅游系、机电系及服装研究所等教学科研机构。

学院设有服装设计(艺术设计)、服装设计(设计与制作)、表演艺术、服装表演、装潢艺术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人物形象设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市场营销、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国际经济与贸易、商务英语、商务日语、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会计电算化、旅游管理、涉外旅游、机电一体化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电子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数控技术等30个专业。

★办学理念、培养模式

学院立足于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社会需求为导向,确立了“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创新强校”的办学理念。明确了“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全省服装职业教育服务,为省内外服装行业服务”的办学定位,提出了“建特色高职院校”的发展目标和“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创新型人才”的培养目标,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一套成功的办学模式。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山东服装职业学院纪检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2008年计划招收普通专科学生2500人,其中普通类(文、理)1438 人、艺术类(文、理)222人、对口类380人。外省北京、天津、内蒙古、陕西等12个(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460人。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四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⑴ 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上线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⑵ 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

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⑶ 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⑷ 在第一、二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⑸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⑹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它

第二十条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普通高职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的标准。收费标准:

艺术类每生每学年6000元,表演艺术专业含(服装表演、舞蹈、声乐、器乐);对口专科、普通专科(文史类、理工类)除服装设计(设计方向)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旅游工艺品设计与制作、电脑艺术设计、新闻采编与制作、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每生每学年6000元,其余专业每生每学年4800元;

第二十三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五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设有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山东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以及院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但能自立自强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六条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8-2182777 8501550 招办传真:0538-8508900

网址:http://www.sdfzxy.com   E-mail:zsbty_112@163.com 邮编: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