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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08 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学院2008年招生工作有序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 “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 的原则。

第二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三条 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由山东省教育厅主管。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4 。

第六条 办学性质:民 办

第七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学制:三年

第十一条 学院简介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是2001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普通民办高校,是在原山东中西医结合大学办学二十年的基础上建立而成,办学历史长。学院坐落于山东省会济南,有南北两个校区。

办学二十多年来,学院坚持开拓创新、不断更新理念、谋求发展,现已发展成为以医学教育为主,非医教育共同发展,集理、工、文、医、艺等一体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开设国家计划内统招专业36个(四个医学专业准考执业医师)。拥有先进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图书楼、行政办公楼和标准学生公寓(冷暖空调、卫生间)等教育教学设施,为学生学习和生活创造了良好环境。现已有各类毕业生三万多人遍及全国各地,服务于祖国各条战线。

为了进一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学院已与国内外有关高校和知名企业合作、财团合作,增强了办学实力,拓宽了办学渠道,创办了以拉动学生就业为主的山东南丁格尔护理服务有限公司,率先注册“中华护理网”,建立幸福公社养生院、华夏匾额博物馆。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十四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七条 2008年省教育厅公布的招生计划为 3000人 。根据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凡考生分数达到生源所在省(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体检合格的考生,我院均按生源所在省招办有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第十八条 第一志愿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第一专业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根据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录取到学院的考生可以迁移户口,也可不迁移户口。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正常完成学业,由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二条 录取的考生全部就读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校内。2008年普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500元 ,口腔医学、口腔医学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年6700元;住宿费严格执行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专业介绍等详细信息参见招生简章,或登录学院网站了解更多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校期间,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减免学费或参加学院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自身原因退学者,根据上学时间和省教育厅的规定核退学生学费:满两个月不满一学期的按半学年收费,满一学期不满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费。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社会机构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院以往有关普通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同时废止;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九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微路389号(南校区)

济南市经十西路180号(北校区)

学院网址 : www.6789.com.cn

联系电话:0531— 88333333、88333366(招生办咨询电话)

传 真:(0531) 88333888 邮 编: 250116

电子邮箱:800@6789.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