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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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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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校址 |
校本部: 上海 市 宝山 区 漠河路 路 800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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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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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成人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高等专科学校 ■ 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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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正式对外公布的计划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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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应用日语限招英语、日语 应用韩语限招英语、韩语 其他专业限招英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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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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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基本依据,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护理专业要求:口吃、色盲、色弱不招。 根据《指导意见》的第二条规定,医学检验技术:色盲、色弱不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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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按各省市同批次录取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根据各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及考生填报志愿(专业)的顺序,在各志愿(专业)之间依次投档,各志愿(专业)之间无级差,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同分情况下,文科考生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成绩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按照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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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9000元 (沪价行[2000]120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1200元(沪价行[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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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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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 021-56605436/566039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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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电话 |
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021-56605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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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http://www.shjf.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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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1、帮助符合条件的贫困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对于一时难以支付全部学费的学生,可酌情允许其缓交学费。 3、对于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异的学生发给奖学金,鼓励其努力学习、完成学业。 4、积极设立校内外勤工俭学岗位,减轻学生特别是贫困学生的经济负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或一次性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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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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