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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华光摄影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院简介

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普通高等院校,也是我国第一所独立建制的摄影艺术高校。

学院位于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最佳魅力海滨城市、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泉州市, 占地面积430多亩,环境优美,教学生活设施齐全,是一座充满艺术氛围的现代化花园式高等学府。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设有摄影、设计、鞋服、经管、建筑等5个系15个专业(其中,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为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精品专业),专兼职教师近200人,其中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的专家1人,高级职称教师45人,具有硕士学位教师77人,双师型教师61人;先后建立了8个校内实训基地,41个校外实训基地,9个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与28个企事业单位签订了人才合作协议书,历届毕业生的就业率均在95%以上。

学院按照“崇德敬业、精艺创新”的校训精神,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致力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在办好高职学历教育的同时,搞好多层次职业技术培训工作。

学院自2002年起连续三年被评为泉州市“文明学校”,2002年荣获“全国艺术教育新人奖”;2003年荣获“全国摄影业管理成就奖”、被评为“全国摄影业百强企业”;2004年被评为福建省第七届“文明学校”、福建省小公民道德建设“先进集体”、“中国摄影名校”、入选“全国民办教育百强校”;2006年被评为福建省第九届“文明学校”、“福建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中央电视台曾在《神州风采》、《东方之子》、《生活》等栏目中,对我院的教育教学情况进行了长达六年的追踪报道。

自建院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与支持下,在全体师生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学院的办学条件日趋完善,办学规模逐步扩大,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正努力为打造华光品牌,创建福建省民办高职教育名校而奋斗。

第二章 学院概况

(一) 学院名称: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

(二) 学院代码:12927

(三) 学院地址:福建泉州洛阳桥北(泉州13路公交车可直达)

(四) 学制:三年

(五)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六) 办学类型:民办,福建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七)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一) 招生专业:摄影摄像技术、新闻采编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室内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工程建设监理方向)、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工程造价方向)、服装设计、鞋类设计与工艺、市场营销、工商企业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方向)、工商企业管理(会计电算化方向)、酒店管理、商务英语、商务日语等15个专业。

(二) 招生省份及计划:今年我院面向福建、河北、河南、湖北、江苏、浙江、海南、内蒙古、四川等9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计划招收1450名新生。具体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三) 收费标准

学费每学年6000~7800元。住宿费:六人间每年13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热水器、电脑桌、衣柜、书柜、单人床;八人间每年700元,配备宽带网、电话、卫生间、洗衣间、热水器、双层床。书本费按实核收。学院常年实行优厚的奖学金、助学金制度,对品学兼优者实行奖励,对特困学生实行补助。

第四章 招生对象及录取办法

(一) 招生对象

1、高职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同等学历的考生。

2、高职单招各专业招收当年参加“3+1”高职单招考试的具有福建省户籍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中专、技工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二) 录取办法

学院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学院招生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调阅档比例,按高职高专批招生计划1:1.2调档。录取工作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凡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的,在第一轮投档时可享受加20分的照顾,并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二、三志愿的考生。凡填报我院参考志愿第一栏的可享受加10分的照顾并优先投档(按当地省市的加分照顾政策执行)。进档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第一志愿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已满,则按二、三专业志愿调剂。若所报专业已满而考生愿意调剂的,则根据实际情况按相近专业调剂。在生源不足情况下,允许文、理科生源互调。当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确定不足时,可申请降分录取。

(三) 体检标准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五章 监察单位与申诉办法

学校成立由校纪检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遵循“参与中监督、监督中服务”的原则,监督招生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实施,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共利益,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学校招生工作举报申诉电话:0595-87354002

第六章 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录取结果在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网站http://www.hgu.cn上公布,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第七章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校,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应向学院请假,否则取消录取资格。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对新生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复查。

第八章 毕业与就业

(一)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和全部课程,经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我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及国家等级技术证书。

(二) 学生毕业后自主择业,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协助推荐。

第九章 招生工作通讯方式

(一) 日常工作通讯方式 (二) 录取现场通讯方式

招办电话:0595-87481926 87354000 联系电话:0595- 87355032

87354002 传真:0595-87483900

招办传真:0595-87483900 联系人: 曾国阳老师

地址:福建泉州洛阳桥北 手 机: 13599292824

邮编:362121 邮编:362121

学院网站:http://www.hgu.cn 学院网站:http://www.hgu.cn

学院信箱:zsb@hgu.cn 学院信箱:zsb@hgu.cn

QQ:567388 2938985 QQ:63168847

第十章 附 则

(一)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二)本章程由泉州华光摄影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三)本章程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