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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二○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二○一○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有关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院2010年招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招收高质量的优秀新生,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主要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普通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德智体综合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院部委代码:12946

第五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邮政编码:276826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基本情况:

★ 学院品牌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工科为主,文理并蓄的综合性院校。学院前身创建于1958年,2002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为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隶属于山东省水利厅、教育厅。2004年在山东省人事厅组织的高校就业工作评估中被评为优秀;2005年在山东省教育厅组织的全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2006在山东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的高校德育与校园文明建设工作评估中获得“双优”,分别被授予“德育工作优秀高校”和“文明校园”荣誉称号;2007年被评为“山东省高校体育优秀单位”;2008年荣获“全省高校公寓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2008年被国家水利部批准为“全国水利职业教育示范院校”;2004年学院被建设部、教育部确定为“建设行业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 水利工程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专业,水利工程、建筑工程技术、电子信息工程和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水利工程技术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是全国水利示范建设专业。

★ 地理环境

学院地处以“蓝天、碧海、金沙滩”闻名的海滨生态旅游城市日照,毗邻日照山海天旅游度假区,校园依山傍海,环境优美,气候宜人,地理位置优越。

★ 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面积94万平方米,校舍总建筑面积48.96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行政辅助用房面积为23.86万平方米,学生公寓11.3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7531万元,图书馆藏书62万余册(含电子图书),期刊800种,拥有高配置教学用计算机1500余台,现代化多媒体教室和语音室46个。设有水文水资源信息中心、工程测绘、土木工程检测、数控仿真、CAD、ERP、计算机网络等实训室,动漫专用机房、艺术设计工作室、厂房式机电实训车间、施工实训场,以及监理公司、建筑公司等70多个校内实训场所,其中多个实验实训室拥有相关资质,集学生技能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对外技术开发与生产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拥有中央财政和省财政重点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学院还依托山东省水利厅及山东公路建设集团、山东水利工程局、中国五征集团、日照港集团等大中型企业建立了140多个功能完善的校外实训基地。

★ 师资力量

学院现有专兼职教师791名,其中专任教师517人,具有副教授及以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244人,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141人,专任教师队伍中双师型比例达48%。厅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7人,5人入选山东省水利厅“3131人才培养工程”,有18人在行业学会和高职教研会中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常务理事。水利工程教学团队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级教学团队。

广大教师积极参加科研工作,以科研促教学、促生产和技术服务,近三年承担国家、省、部、厅级科研课题和横向课题200余项;获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省部级科技进步奖14项,地厅级科技进步奖76项,仅2009年就获得厅级以上科技奖励10项,国家技术专利3项,2009年发表论文286篇,其中中文核心82篇,EI、SCI收录25篇,出版论著、教材78部。面向社会开展生产技术服务800多项。

★ 专业设置

学院设有水利工程系、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信息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基础科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了以水利、土建、制造和管理类等专业为主的11大类46个专业。学院2010年招生专业分别为: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城市水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水务管理、工程测量技术、港口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工程监理、给排水工程技术、土木工程检测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环境监测与治理技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汽车运用技术、制冷与空调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机械设计与制造、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电脑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通信技术、物业管理、物流管理、资产评估与管理、会计电算化、金融保险、酒店管理、商务英语、房地产经营与估价。各专业均按不同的职业要求设置了不同的职业方向,在校内即可进行职业资格鉴定,为学生的求职奠定良好的基础。

★ 办学理念

学院秉承水的“至善”品质,以“水”的品格作为师生思想修养和精神追求的目标,确立了“以人为本,以水为魂”的办学理念。努力践行“上善如水,海纳百川”的校训,大力弘扬“团结、吃苦、奉献、创新”的校风,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发展观、时代观和价值观。以学生的成长需要为基础,坚持“立足水利,服务社会,文化引领,科研先导,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办学方针,培养学生的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服务社会,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 办学特色

学院结合行业、区域经济及自身实际,加强与企业的合作,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逐步形成了以“面向市场,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特征的多种人才培养模式。水利类专业构建了“多方向、活模块、开放性、重复顶岗”、“一轮顶岗,五化教学”等项目导向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建筑类专业以建筑行业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采用“岗位引导式”、“顶岗实习与就业相结合”等人才培养模式,机电类专业与兴源集团、五征集团等企业联合开展以“订单式”培养和“半工半读”为主的人才培养模式,信息类专业积极探索并形成了“岗、课、证融通,校企共育”、“分段递进式”等培养模式,经管类专业引进BTEC教学模式和职业证书标准,建立了“本土化的BTEC”模式。各种人才培养模式均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培养。近三年我院学生参加地级以上各类技能大赛取得90多个奖项,提高了毕业生就业竞争力。与水利部十三工程局、中铁十八局、武警水电总队、山东水利总公司、日照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五征集团、济南机床二厂、中国重汽有限公司、福田雷沃重工有限公司、苏州瑞克科技有限公司等几十家大中型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企业参与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与修改,并为学生提供实习和就业岗位,既确保了培养的学生在知识、技能、企业文化等方面与用人单位的零距离对接,又确保了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始终处于较高水平。

★ 发展远景

坚持立足水利,全面提高教师的思想业务水平,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积极开展技术服务,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整体特色上要成为高等技术人才的摇篮、职业能力开发的平台、工学一体化的基地;在办学层次上,以三年制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为主体,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积极推进国内、外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在培养目标上,通过工学结合,培养专业基础扎实、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全日制高职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一条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我院2010年普通专科(高职)招生总计划4000名, 其中普通高职3700名,对口高职300名。计划分布于山东、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贵州、陕西、甘肃、宁夏共17个省区。具体招生专业名称、层次类别、学制和招生人数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报考指南、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二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各省招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要求,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采用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商务英语专业限报英语考试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我院计划数为止;若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2、按报考我院的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充分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优先考虑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同等志愿,高分优先。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无单科成绩要求。

4、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江苏省除外)。

5、在第一、二志愿等顺序志愿均不能满足招生计划时,可从服从调剂的考生中进行调剂,对未报我院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学院招生信息网、招生办咨询电话、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的统一标准。

学费收费标准:

文科类专业4800元/年;理科类专业5000元/年;艺术类专业 6000元/年。

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订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一条  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二条  资助特困生政策: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办理贫困生助学贷款,二是设立特困生救助爱心基金,奖优助困。三是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四是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家庭困难、学习刻苦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五是允许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申请并经批准实行工学交替制度。 

第二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四条  其它事项

1、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276826 

学院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联系电话:0633-8170076、8170078、8170079、8170088、8170098    

传    真:0633-8170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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