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八年我院招生工作继续实施国家教育部“阳光工程”,按照各省高考的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的管理,不断提高招生工作的可信度和满意度,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招生公平、公正、公开,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章程,并向社会公布。
一、办学层次与性质
汕头职业技术学院是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主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专科层次招生资格的多学科公立普通高等学校,学院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招生计划、区域及对象
1、招生计划
学院二○○八年总招生计划为3300人,其中,高职高专类41个专业及方向招生2585人,对口高职专科类19个专业及方向招生240人,“五年一贯制”师范专科类转段4个专业及方向475人 (具体专业及招生情况详见网上我院公布信息)。
2、招生区域
高职高专类只招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考生,其中广东省招3100人,湖北、江西、广西、福建、湖南等省(区)各招40人。
对口高职专科类只招参加广东省“3+证书”考试的职中、中师、中专、技校的毕业生。
三、录取条件及原则
1、录取条件
高职高专类的艺术、体育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的术科统考成绩。
学院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综合素质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考试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省招生办公室提供考生的档案,按志愿结合专业特点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接受省招生办公室的监督,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2、录取原则
(1)对于上线考生,将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结合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计划完成以后,将根据考生所填其它专业志愿顺次录取。对虽已上线,但因所报专业志愿计划满未被录取而又不愿服从调剂到其他专业的考生,学院将作退档处理。对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但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或降分投档的考生,学院将结合考生本人所填专业志愿和学院已录各专业生源情况予以调剂录取。
(2)贯彻国家教育部、国家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8]3号)文件的精神,严格审核二○○八年报考我院各专业考生的体检状况,对符合标准的考生予以录取。
(3)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广东省高等、中专学校招生工作加强廉政建设的十项规定》,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规程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坚决抵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自觉维护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
四、学费标准
严格执行汕头市物价局二00四年七月二十日颁发的《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
五、毕业证书颁发
取得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德、体合格,且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及格者,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的国民系列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754—8607737 8630402
学院招生办传真: 0754—8607737
招生网址: http://stzy.stedu.net
学院地址:汕头市濠江区东湖 邮编:515078
学院招生办公室:汕头市金园路23号 邮编:51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