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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简章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保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及青海省招生部门的规定,结合本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2010年有关招生工作文件精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接受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考试管理中心、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我院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三条、学院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Qinghai College of Architectural Technology)。

学院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城中区南川西路96号。

邮政编码:810012   第二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设立院招生办公室。招生办公室职责包括:制定本院招生章程、招生工作规定及招生方案、开展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院情况和录取规则;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处理本院录取工作的遗留问题;完成与招生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四章 录取条件 第六条、必须是在相应批次报考我院专业且政审合格、体检合格、高考成绩符合所在省划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七条、 1、总原则为根据考生志愿及本院招生计划、省招办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对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4、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条件考生,按省招委会规定执行。

 5、因生源不足,本院可以对招生专业计划进行调整。 6、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对口高职考生必须是与我院建筑类或通信类专业相同的中职层次学历毕业生,通过省招办组织的文化课与我院命题的专业课的考试,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经过省招办择优录取到我院对应专业。 8、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院将对新生进行严格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原户口所在地。 第六章 学费及奖助贷学金 第八条、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的学费标准:

1、普通高职专科建筑类和通信类专业学费3200元/人、学年。

2、初中生录取中职学费2570元/人、学年。

3、五年直通车高职专业学费2900元/人、学年。

4、住宿费按不同条件,收费标准分别为400-700元/人、学年。   第九条、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等较为完善的助学体系: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8000元。 2、学院设有“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0元。 3、学院设有“小岛奖学金”奖励额为每人每年500元。 4、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对大专学生分三个档次,资助额分别为每人每年3000元、2000元、1000元;中专学生资助额为每人每年1500元。 5、学院设有“华育奖助学金”, 对学生分三个档次,奖励额分别为每人每年1200元、1000元、800元。 6、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学期奖学金,分甲、乙等,奖励面占班级人数的15%,甲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300元,乙等奖学金每人每学期200元。 7、学院设有贫困学生月补助办法,对贫困学生每月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8、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规定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9、学院对中职层次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第十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网址:www.qhavtc.edu.cn

 学院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971—6256346

            传真电话:0971-6256322 E_mail:qhjyxgc@163.com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于2006年开始实施,适用于全日制普通高职招生工作。自通过之日起执行,后逐年修订,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