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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0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200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我院招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简介

学院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13008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专科

学院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潍县中路8号

邮政编码:261206

批准成立时间及批准单位:学院始建于1973年,2002年6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为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学院实行山东省教育厅与山东省交通厅双重领导、以山东省交通厅为主的管理体制。

基本办学条件:学院坐落在世界著名的风筝都-潍坊市,占地1044亩,现有校舍建筑面积20余万平方米,规划建筑面积30余万平方米;学院现有教职工593人,副高以上职称占24%以上;另有全国知名教授、专家52名为学院特聘教授;馆藏图书42万册;拥有与各开设专业相匹配的实训中心8个,各类实验实训室115个,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70余个;德国BOSCH公司、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东风雪铁龙等均在我院建立培训中心。

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完善,现设有车辆工程学院、公路与建筑学院、管理与信息学院、机电工程学院、科学与人文学院和继续教育学院等六个二级学院,开设汽车、公路、机械、管理等为主要方向的29个全日制高职专业,文理兼收,面向全国招生。

2003年学院汽车运用技术专业被交通部、教育部等六部委确定为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专业;2005年学院被交通部确定为全国唯一的道路桥梁工程技术实训基地;汽车运用技术、工程机械运用与维护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确定为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示范性专业;车辆工程学院被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确定为“金蓝领”培训项目培训基地;2008年管理与信息学院被确定为“中国物流教学示范基地”。学院设有中日北方(北京)汽车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道路桥梁研发中心、机电研究所、物流研究所、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等科研机构。

近年来学院先后获得“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学院”、“山东省高校德育暨校园文明评估双优学院”、“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奥运安保突出贡献单位”等称号。通过推行订单培养、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成立汽车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道路桥梁研发中心、机电研究所、物流研究所等融“教、学、研”为一体。

学院有着良好的办学传统和育人环境,并享有良好的社会声誉,注重学生的动手能力和敬业精神的培养,办学特色突出、教学设备先进、教学质量一流。毕业生当年就业率一直保持在较高水平。

第四条 办学理念:立足交通行业,服务经济发展;办学特色:校企合作、产教结合、理实一体、突出技能。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专业及学费标准

第五条 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执行。2009年我院3100人高职招生计划分解为文史类600人,理工类2300人,对口高职200人。其中:山东省内2888人(含文科600人,理科2088人,对口200人);省外招生计划212人,招生包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河南、湖北、贵州、陕西、甘肃等十五个省市。

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登陆学院网站(http://www.sdjtzyxy.com)。

第六条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大中专学生收费标准的有关规定,我院文史类专业收费标准为:4800元/年;理工类专业收费标准为:5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按《山东省大中专院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四章  招生条件和录取规则

第七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1、凡参加2009年高考、体检合格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按专业志愿先后、成绩高低排序依次录取。

2、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3、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

4、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生源所在省(区、市)招考院的规定执行;

6、招收外语语种不限。

第五章  奖贷学金、贫困生资助及其他

    第八条 学院有着良好的学生助学服务体系,首创学生管理新机制、大学生当上助理辅导员。学院还建立了“奖、贷、勤、助、减、免、缓、补”等多位一体的助学服务体系,形成了“全方位关心,多元化资助,分层次实施”的助学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院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院通过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社会资助等措施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8781827(招生办)

学院网址:http://www.sdjtzyxy.com

电子信箱(E—mail):sdjtzyxyzsb@163.com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交通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2、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