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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简章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学院名称: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三条:办学性质与层次

全日制高职(专科)层次的民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招生专业和计划

服装类:服装设计、人物形象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纺织品检验与贸易、表演艺术。

艺术类:艺术设计、产品造型设计、雕塑艺术设计、装潢艺术设计、装饰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多媒体设计与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

商务类:国际商务、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应用英语、电子商务、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商务英语、保险实务、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

我院2008年招收高职(专科)计划共3200人,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布的2008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收费标准

服装类专业:8000元/年(其中表演艺术:9000元/年)

艺术类专业:7500元/年(其中动漫设计与制作:8000元/年)

商务类专业:6500元/年

第六条:外语语种要求

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它加试要求。

第七条:我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服装类、艺术类各专业均兼收文、理考生。

1、报考服装设计专业(服装表演方向)艺术(文)、艺术(理)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1.75米以上,女生身高1.70米以上。

2、表演艺术专业(主持与播音方向) 艺术(文)、(理)的考生,要求五官端正,形象气质较好;有良好的普通话基础。

第八条:招生对象

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中、技校、中专对口升学考生,学院执行各省市、区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不另作限制。

第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第十条: 录取政策

1、志愿优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以分数排队确定考生专业,专业安排尽可能尊重考生志愿。专业不设分数级差。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艺术(文)(理)的陕西考生须参加陕西省美术类专业课统考;外省考生执行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联考成绩;对未组织联考的省(市、区)考生,我校认可其他兄弟院校艺术类考生的单考成绩。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学院严格执行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6、报考我院的考生请在志愿填报后及时与我院招生办联系,同时在电子档案中留下准确的联系方式,便于学院在录取期间对考生的求学意愿进行核实,学院将根据考生反馈的信息作为是否录取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学院录取工作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第十二条:助学措施

除国家与省政府奖、助学金外,学院还建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生特困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三条:毕业与发证

学生毕业后由学院颁发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陕西服装艺术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联系方式

院址:陕西省咸阳市大学园区陈梁路18号 邮编:712046

网址: http://www.sxfu.org

电话: 029-38116188 38116082 传真:029-38114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