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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12年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7233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65925平方米,专任教师347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 12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210万元,图书31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语种限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入学后教授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学院对男女生无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5]8号、教高司函[2005]109号、辽教发[2007]019号、教高[2008]2号、辽教发[2008]18号,教高[2008]10号、辽教发[2009]19号等文件。

专业 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080602 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080604 通信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0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080701 建筑学 5 理工 工学
080702 城市规划 5 理工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4 理工 工学
080703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 4 理工 工学
0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705 给水排水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0901 测绘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002 安全工程 4 理工 工学
081201 交通运输 4 理工 工学
081207W 物流工程 4 理工 工学
110104 工程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 文史 管理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艺术理 文学
050408 艺术设计 4 艺术文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印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和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学费。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取比例: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学院录取采取“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专业录取办法: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录取的考生,在缺额专业计划中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将被调到其它专业。 5、学院执行教育部和省招考委有关高考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6、对于同分考生,理工类专业以数学分数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专业以综合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7、联系电话:024-23743067

网址:www.sjcy.edu.cn

8、艺术类专业招生情况说明:

2012年学院艺术设计专业在辽宁省招生。

对于辽宁生源考生学院认定辽宁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原则为考生高考成绩达到辽宁省艺术类文化课提档最低控制线且取得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证,按高考成绩和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9、其他: 江苏省录取原则:考生进档后学院参考“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录取,首先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 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要求,按照志愿优先为原则进行录取。